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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老板送给小31岁情人豪车、貂…妻子起诉索还60万,法院这样判…

半岛晨报 2019-02-18


我市一公司老板瞒着妻子,送给比他小31岁的“情人”豪车、貂皮等财物,妻子发现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法院这样判决……


老板送给“情人”数十万元财物


2006年,54岁的苗先生和妻子马某登记结婚。


2014年年底,苗先生的公司举办年会,31岁的曲女士到年会上演出,从而与已经62岁的苗先生相识,此后一段时间,两人一直保持婚外情关系。


网图


期间,苗先生瞒着妻子,

先后给曲女士购买了:


一辆48万元的凯迪拉克轿车,

还交了5万元的购车税。

买车时由于资金不足,

苗先生还向他人借了30万元

并约定给付5万元利息



此外,

苗先生还给曲女士花2万元买了貂皮

曲女士母亲过生日买了1万多元项链

曲女士父亲过生日买了2000元手机

帮曲女士还给弟弟4万元

平时还给曲女士一些零花钱。

曲女士承认,

苗先生一共在她身上花了65万余元


之后,苗先生和曲女士分手,

苗先生还到公安机关报案,

称曲女士诈骗。


赠与无效“情人”需返还59万元


马女士知道此事后,认为两人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将曲女士和丈夫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苗先生赠与曲女士的60万元行为无效,要求曲女士返还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曲女士和苗先生年龄相差悬殊,曲女士明知道苗先生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与之交往,并向苗先生索要汽车、貂皮等钱物,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主观上并非出自善意。


在无确实证据证明苗先生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的前提下,可视为苗先生账户中的钱款,属于夫妻一方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苗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曲女士应当返还当时购买车辆、貂皮等物品的对价。

网图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确认苗先生向曲女士59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

曲女士返还马女士59万元;

驳回马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编辑:樊金石

校对: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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