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儿学校运动会上摔伤,大连家长告上法庭!校方:他求胜欲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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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个家长参加女儿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没想到活动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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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的女儿就读于大连某小学三年级,2017年9月30日上午,徐先生应邀到学校参加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徐先生被安排参加“龟兔赛跑”和“八仙过海”两个项目。
“八仙过海”项目是两位家长双手举起一个充气垫子,下面罩着八名小学生,共同向前跑。徐先生在参加该项目比赛中,因脚底假草坪打滑不慎跌倒。徐先生说,他当时双手高举充气垫,如松手将会砸到下面的小学生,所以他摔倒时不能第一时间用手撑地,导致自己受伤严重。
经诊断,徐先生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左股骨干近端骨折,左侧11肋骨骨折。经鉴定,徐先生因本次外伤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徐先生受伤后,多次与学校联系希望协调解决此事,但学校未给付任何赔偿。徐先生认为,因学校在举行运动会中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和注意提醒义务导致自己受伤,使自己遭受了人身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不能正常走路。徐先生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
学校认为家长求胜欲过强
存在违反规则的情况
学校认为:
徐先生参加的仅是一般的趣味性活动,不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学校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对徐先生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称,徐先生在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则的情况,由体育老师予以告诫后仍不改正,最终造成了损害。趣味运动会本身的参与者是家长与其孩子,设置的活动内容运动量不大、冲突性不强,主要符合孩子的运动能力与水平。
徐先生参与的“八仙过海”运动需要两位家长一左一右的举起一个约40斤的充气垫,垫子下面有八位小朋友站在另一个小垫子上,通过家长不断向前移动充气垫,小朋友移动小垫子并在充气垫和小垫子之间来回转换起到向前移动的效果,重复步骤,直至终点。充气垫宽度很大,小朋友和家长以及两位家长之间保持一定空间互不干涉,因为仅为娱乐而设定,且属于集体项目,上述的每一个步骤均要照顾八名小朋友在充气垫和小垫子之间来回移动,所以家长的速度不能太快,基本不存在跑动,更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失去平衡,徐先生的跌倒是双方均不能预见的结果。因此,本次事件存在意外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应属免责事由,学校理应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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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为,徐先生在此次活动中因为求胜欲过强,在比赛后期开始帮助小朋友们拖拽本不应由家长拖拽的小垫子,最终在既托举充气垫、又违反规则擅自拖拽小垫子的手忙脚乱中跌倒受伤,因此徐先生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责任。
如将学校组织小朋友和家长参加趣味活动定性为侵权行为,会造成学校不能也不敢再举办此类体育运动活动,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成长和学校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该趣味运动会学校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九年,这十九年来,学校每一次都认真筹划,完全尽到了组织者的注意义务,从未发生过诸如此类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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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亲子趣味运动会,徐先生作为受邀一方参加运动会,未在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作为组织者的学校对设定活动项目的危险性预防不足,导致伤害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徐先生因本次外伤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徐先生请求学校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应属合理。
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学校赔偿徐先生伤残赔偿金、
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8万余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编辑:樊金石 校对:宋洋
责任编辑:赵伟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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