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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大连市教育局
坚决不允许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各市通报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情况的通知》要求,大连市教育局现将2019年1月1日以来查处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通报如下:
1.高新区实验学校教师谢某某,于2018年暑假和2018年寒假期间,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某某免于党纪处分,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党委对其诫勉谈话。 2.沙河口区格致中学小学部教师杜某,于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1月5日,2019年3月9日至4月20日,在沙河口区未来星城幼儿园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沙河口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杜某警告处分。 3.沙河口区世纪中学教师蔡某某,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在天河新苑小区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沙河口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蔡某某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4.普兰店第十一中学教师林某,于2019年7月26日在某厂院内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普兰店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林某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5.普兰店海湾高级中学教师金某,于2019年6月在家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普兰店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金某行政警告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6.庄河市第三十一初级中学马某某,于2019年1月26日在国奥花园一期21号楼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庄河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7.大连华南中学教师张某,于2019年8月初组织学生违规有偿补课。依据有关规定,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警告处分,警告期限6个月,并扣发当年奖金。 市教育局指出,这7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典型问题,反映出极少数教师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对违规有偿补课心存侥幸。为进一步做好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规补课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来源:大观新闻(Daliandaily) 大连日报记者曲琦
编辑:刘晓霞 校对:张颖
责任主编:于凌波 值班编委:王健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坚决不允许,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