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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龙,当初追我时你咋说的?”会展中心附近电线杆上惊现奇葩“离婚协议”

孙熳 半岛晨报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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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张贴街头 


刘某龙!你个王八蛋!

当初追老娘的时候,

你是怎么说的?



近日,在会展中心地铁口附近的电线杆上出现了一则“离婚协议”,引人关注。


在“离婚协议”的大字标题下,一段“怨妇”讲述的苦情故事开始了。内容大致为,“刘某龙,当初追老娘的时候,曾许诺给买车,买房,吃香的喝辣的,可如今结婚五年,曾经的承诺都没做到……”


明明是个苦情故事,可看着看着,画风却变了样。


“夫妻这些年,你也知道我是易胖体质,别说我不给你机会?听说**大厦有一家新开的健身中心特别好……”


 看到这儿,众人才恍然大悟,原来,这并不是真的“离婚协议”,而是附近大厦一家健身中心的宣传广告,下面还留下了电话和QQ号。


奇葩广告有多个版本出现在全国各地


记者查询了解到,我市出现这样的“离婚协议”广告并不是首创,它有着多个版本,曾出现在全国各地,健身行业,饭店等都使用过。


打广告的目的纵然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而面对这种雷人的广告宣传方式,大家的看法不一。


记者采访时,就有路人表示,离婚本身是件很严肃的事情,把离婚当玩笑,这种广告宣传毫无底线。


有人看过广告后付之一笑,认为这只是商家的一种宣传手段,不会太在意。


还有人表示,这种宣传确实吸引眼球,对于商家来说,确实起到了宣传的作用。


但这种广告到处乱贴,影响市容市貌,商家的这种方式不可取。



商家回应:“离婚协议”广告刚张贴一天


8月22日,记者致电了该健身中心。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则广告确实是健身中心张贴的,刚刚张贴一天。


具体到张贴这种广告的初衷和想法,工作人员表示将转达相关负责人给记者说法,记者留下电话后,截稿前并未接到相关人员的来电。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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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注明: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商家的这种奇葩宣传采取了一种吸引眼球的方式,即便从内容上尚未直接认定其构成以上情形,但宣传内容和张贴形式如果引发市民的反感,商家也应该整改。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孙熳

编辑:姜雯欣 校对:宋洋

责任编辑:赵伟 值班主编:于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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