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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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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2019年10月7日6时43分许,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清波派出所接报警:孝子坊19号附近有人在闹事。
清波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面国旗被丢弃在路边,多名群众正围着一男子在责骂。据现场群众反映,男子爬上小区的铁门扯下国旗,并对国旗进行踩踏等。群众发现后,立即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嫌疑人李某某(男,28岁,云南昆明人)交代,6时30分左右,酒后爬上孝子坊19号小区的铁门,折断悬挂此处的国旗的旗杆,并将国旗扔在地上,以踩踏、小便等方式侮辱国旗。
因李某某涉嫌侮辱国旗罪,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已对其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警方提醒: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2019年10月7日
来源:杭州交通91.8(hzfm918)
编辑:姜雯欣 校对:宋洋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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