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他致一家三口两死一伤…事发明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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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早上8点10分许,在金虹东路(明珠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两辆私家车迎头相撞……据现场多位目击者介绍,事故中黑色车里坐着一家三口,后座的女子和一名幼儿当场身亡。后来消防队员也赶到现场,将黑色商务车的司机从车内救出,之后与另外一辆事故车的男驾驶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不久,一名自称是家属的男子来到现场,说孩子才17个月大,面对如此惨烈的现场,家属无法接受,悲痛欲绝。”
车祸瞬间。图片来自之前的推文
2018年6月5日早上8时左右,在甘井子区明珠路(金虹东路)老虎沟桥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私家车迎头相撞,两车均受损严重,其中一辆黑色商务车内坐着一家三口,司机身受重伤,而坐在后座他的妻子和幼子当场殒命。另一辆事故车的司机也身受重伤。
黑色商务车。图片来自之前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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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天35岁的宫某驾驶轿车,以94km/h-98km/h由东向西行驶至明珠路老虎沟桥路段时,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马先生驾驶的沿明珠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毁,宫某、马先生受伤,马先生车上的丁某母子俩当场死亡。
经司法鉴定,丁某、马某根本死因为车辆事故。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认定:宫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肇事司机所驾车辆。图片来自之前的推文
2018年8月30日,宫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宫某亲属支付被害人赔偿款19万元。受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宫某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损失合计40万余元,宫某已履行赔偿义务。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对宫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宫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宫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减轻处罚。宫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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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宫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宫某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系自首,且已赔偿,原审量刑过重,请求适用缓刑。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编辑:樊金石 校对:张颖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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