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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一小区,劝你赶紧收手!

半岛晨报 2020-09-03

 

说起高空抛物,相信很多小区的业主都会深受其扰,一不留神就可能被高层住户抛下的东西砸坏车子,严重的甚至砸到人,而高空扔玻璃瓶的行为则更加危险和恶劣,近日,沙河口区叠锦园小区2号楼的业主们就备受困扰。





小区内频频发生高空抛物


4月13日,本报官方微信报料平台接到市民董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位于沙河口区叠锦园小区,近一周内小区2号楼有高层住户频频向下抛玻璃瓶,虽未造成小区其他业主受伤,但存在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从董女士提供的图片中可以看到,

在瓶子掉落处仍有部分碎片散落在地。

据了解,

该楼系小区内一栋30层高层住宅,

小区业主猜测大概是从20层左右抛下。


这样太危险了,小区内也有孩子与老人,万一砸到人或者是停放的车辆,这后果不堪设想。


董女士十分担心地说。

随后,

有小区业主选择报警,

但也并未找到抛扔玻璃瓶的肇事者。




物业贴出警告信  希望当事人能收手


董女士介绍,自4月5日开始,小区内2号楼每天都有住户向楼下抛扔玻璃瓶。但好在并未对楼下其他居民以及车辆造成伤害。小区物业也在该楼张贴了公告书,但没过几天,公告书就被撕掉。随之而来的是,扔瓶子的次数越发频繁,每日会抛扔两三个瓶子。而时间段大多都为上午10点,或晚上七八点。董女士介绍,这几个时间段也是小区内人流较多的时间段。小区出现此事后,小区业主们出入时也都刻意避开此处,车主们也都另寻车位。



13日下午,小区物业再次张贴告知书。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负责人沈经理表示目前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此事,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律师说法

应依法制裁高空抛物行为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刘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特定违法行为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当然,若有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系恶意所为,并造成不特定公众损害的,则其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高空抛物系过失的,若伤者达到重伤的,侵权人亦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仍将受到刑法追究。


刘律师提示,在法治社会,公民应谨言慎行,违法必被追责;同时,物业、警方等亦应及时对高楼安装高清监控等防范措施,固定关键证据,以有效震慑、打击高空抛物行为。


半岛晨报 39度视频见习记者于雪

编辑:樊金石  校对:张颖

责任编辑:赵伟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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