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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涉及这21家医院

半岛晨报 2020-10-14

辽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严查收受红包!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新一轮医院巡查工作。巡查重点为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中医医院特色四大方面。


在公立医院党建方面,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情况。方案明确,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主要看:是否深入开展整治“四风”、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有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是否承担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责。


在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围绕重点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


九不准都包括啥?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巡查中主要看:医院是否将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个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是否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医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层层传递,真正实现“九不准”规定的落地;是否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以及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在运行管理方面,巡查工作围绕着医疗运行制度,重点巡查执行国家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围绕法制规范运行,重点巡查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围绕审计管理,重点巡查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工作;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财务内控情况。


在中医医院特色方面,方案作出要求,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省属医院巡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此次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可参照执行。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省属医院的巡查。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巡查。


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要求,本次巡查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20年7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本轮医院巡查工作分为动员准备、全面自查、实地巡查、监督整改四个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省市卫生健康委要监督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方案还公布了

省属医院巡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省属医院巡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来源:北国·辽宁日报、沈阳网

编辑:樊金石  校对:宋洋

责任编辑:赵伟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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