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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政局发布重要通知

半岛晨报 2020-10-14

大连市民政局8月16日宣布,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巩固扩大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要求,现就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恢复工作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推进服务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即日起,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各服务机构要保持高度警惕,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和日常业务服务工作“两手抓”“双推进”,持续巩固疫情防控“零感染”成果,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二、做好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民电〔2020〕47号) 有关要求,坚持做好站内服务区域和工作人员每日环境消毒和卫生防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站内。对入站救助人员要做好登记扫码、测温消毒等防控工作,严格实行分餐、分宿等救助工作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资助返乡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殡葬服务单位要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引导劝导群众从简从快错峰办理丧事,减少逗留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殡仪馆延迟恢复正常遗体告别和守灵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公墓等祭祀场所要重点加强“中元节”“寒衣节”等传统祭祀日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祭祀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祭祀活动发生人员踩踏、交通拥堵、火情火灾等事故。


(三)婚姻登记机关要做好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登记员和当事人物理分离等日常防控工作,继续开展预约登记服务,强化电话、网络或微信预约服务保障,尽可能提前与当事人确定具体办理时间,实行分批分时段办理登记,将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风险,各地民政部门、各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继续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效,加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二)落实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预判服务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加强对服务机构的防控指导,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各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员工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和监测,把防控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坚决杜绝疫情传播。




关于重新恢复养老服务机构

服务秩序的通知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下同)8月16日起,解除在院工作人员封闭,院外工作人员有序返院;8月23日起,有条件恢复家属预约探望;8月30日起,有序安排院外新聘用工作人员和新招收养员入院。
同时发布《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规范(第二版)》,请各地民政部门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遵照《规范》有序做好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如有疫情发生,应第一时间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确保养员生命安全。

 

                                大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6日


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规范(第二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下同)服务秩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有序恢复服务秩序
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及区域联防联控部署,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各地在严格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分三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8月16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在院工作人员可实行“点对点”管理,即回家生活、在院工作,“家—单位”两点一线,员工可自行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或由机构负责安排院内专人专车统一接送上下班。院外工作人员按照市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在做好核酸检测、血清检测和“卡码双测”(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卡、“辽事通”健康码)的基础上,有序安排入院。
8月23日起,有条件地恢复家属探望,即采取“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方式与机构进行预约探访,探访人员需进行“卡码双测”。
8月30日起,新聘用工作人员和新招收养员在做好核酸检测、血清检测和“卡码双测”的基础上,有序安排入院。
二、强化机构内部管理
来自低风险地区返院、新入院的养员和工作人员,应取得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以及血清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并进行“卡码双测”,凭绿卡绿码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在隔离观察7天无异常后,可转入生活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返院、新入院的养员和工作人员,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检测,凭核酸检测、血清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绿卡绿码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再转入集中生活区。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有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继续做好在院人员体温监测和养员心理疏导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健康登记表》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填报管理。禁止机构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在院养员原则上不出机构,养员外出重新回机构的按返院入院程序办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院外生活承诺及要求,不接触国内重点地区和境外归来人员,非必要不离连。
各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诊疗排查活动,继续禁止外卖、快递等非必要人员进入院区。提倡家属通过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在院老人联系。确需探望的,应佩戴口罩凭“卡码双测”的绿卡绿码,按照“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方式与机构进行预约探访。
三、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在重新有序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的同时,坚持落实好“四方责任”,坚决防止因养员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传播风险和隐患。属地养老机构“一对一”包保人员要下沉一线,指导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加强设备维修维护,加强人员心理抚慰,加强工作人员教育,防止发生突发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新入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各地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编辑:刘晓霞  校对:宋洋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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