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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判了!

半岛晨报 2020-11-26
11月16日,星期一,农历十月初二,晴,10℃~14℃,相对湿度:35%~80%,东到东北风5~6级转东南风4~5级。

来自辽吉等地的一伙人
买来文物地图集、工具等
按图索骥组团盗挖古墓
干起了“摸金校尉”

他们辗转辽宁、吉林、河北等地盗挖
曾两晚盗挖800多斤古币
论斤卖了
还挖出了元青花等文物
叫卖5000万元



就在文物就要出手时
警方及时将这个团伙端掉
挖了那么多“坑”
他们自己跳了进去


两晚盗挖800多斤古币

300多元一斤卖了


2019年4月23日,瓦房店的李某、毛某,加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姚某,携带金属探测器一起乘坐火车抵达长春。吉林榆树市的马某开着轿车拉着铁锹、丝袋子等作案工具也来到了火车站,拉上李某等3人径直向公主岭市开去。

四人知道公主岭市周边有一些辽金时期古遗址,他们在附近寻找多个作案目标,探测、挖掘,但均未探得有价值的文物。

但十天后,他们终于有所斩获,5月3日夜间,他们在梨树县梁壕外发现大量古钱币。

经过连续两晚的盗掘,盗掘出古钱币800余斤。

马某联系到长春人于某商讨收购古钱币事宜。于某开车来到作案地点,通过现金和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共计支付给马某24万余元。马某等四人各分得6万余元。于某落网后交代,他是以每斤300多元的价格收的。

此外马某等人还盗掘出马刀一把、砚台一个,卖给了不知名买家,获利3000多元。

短短的十多天就能获利6万余元,这让李某和毛某兴奋不已,两人于6月下旬,在大连市普兰店寻找盗掘古文化遗址的作案目标,22日晚上,终于在一处农田中发现了一个土罐子,里面有装有80多斤古钱币,两人以2.6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于某。

菜花地里挖出了元青花


就在李某和毛某在普兰店盗得古钱币后的第二天,沈阳新民的沈某拉着姚某从阜新赶到普兰店壮大队伍,四人在当地寻找到多处作案目标,但都不太理想,没有什么收获。

沈某开车拉着姚某等三人向张家口市方向开去,到达沽源县后就立即开始踩点观察。他们在某村一处农地上看到有很多古代瓷片,判定这里一定是一处古文化遗址,而且这里只种着菜花,特别便于盗掘。踩点完成后,7月1日晚,四人开始行动!

沈某负责开车在路边接应,姚某、李某、毛某在探测确定后开始挖掘,其间金属探测器不断有铁器回声,在挖到1米多时,真发现了大家伙!青花瓷罐!

这个青花盖罐足有40厘米高,圆圆的,打开盖子,里面还有6个小瓷件,加上一件碰坏了的青花束莲纹碗,共计挖掘出土8件瓷器。

四人连夜赶往阜新。姚某早早就把喜讯告诉儿子姚某超了,儿子提前在高速路口接应。姚某超把大家带回自己家中,并将盗得的文物存放于此。

姚某等人仍心有不甘,心想此处墓葬一定还能有其他文物,立即又再次驾车前往沽源县原作案地点处探测、盗掘,但这一次一点收获也没有,随便将盗坑填埋后又折回了阜新。

5000万元叫卖元青花
要出手时被抓获


姚某超只有25岁,对网络信息了解较多,他通过文物地下交易暗网发出消息,为元青花喊出了“天价”。元青花也引来了多名买家前来看货,但因为价格过高都未能成交。由于担心元青花被盗,文物还多次被转移,放置于不同地点。

9月10日,8件文物标价5000万元,引来了三名买家。姚某父子、李某在准备将8件文物出手时被阜新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经公安机关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马某、于某等人也先后落网。

姚某等人挖掘出土的8件文物皆被公安机关查扣,并经辽宁省博物馆专家进行鉴定,包括,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一件,元代,一级文物;青花缠枝花卉纹高足杯一件、青花双凤纹高足杯一件,均为元代,二级文物;枢府釉印花双龙纹高足杯一件、青白瓷印花花卉纹盘一件、青白瓷印花折枝芙蓉花纹盘一件、枢府釉印花折枝菊花纹盘一件,均为元代,三级文物;青花束莲纹碗壹件,元代,残为七片、可复原,残片断痕较新,应为出土时或出土后造成残损,如为完整出土物,可定为三级以上文物。

其中,最为珍贵的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为一级文物,其文物本身和历史科研价值不可估量。

一审判决

多名被告表示不上诉


姚某等人年龄都在45至50岁之间,文化程度只有小学和初中,身份为农民和无业者。

相比较,收购古钱币的于某比较年轻,他出生于1993年,高中文化,是中国钱币收藏家协会一家地方分会的会员,平时收藏一些钱币,“我是论斤收,论个卖,就是挣个差价钱。”于某承认,从马某处收购的古钱币为辽金时代的,收购价格是每斤300多元,买来后就直接卖了,卖到了哈尔滨哈药古玩城和沈阳鲁园古玩城。

到案后,姚某承认于2016年在一家经销部以用来探测喂牛羊的草料里是否有铁丝为借口购得的金属探测器。约两年后,他又买了第二个。

姚某父子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只有沈某不认为自己是共同犯罪。沈某辩称,自己只是开车的,不知道自己是被带去盗墓了。公诉机关列举其连续开车接人并辗转多地、深更半夜开车到农田并负责看守、拉回文物共同藏匿并坚守几天几夜不忍回家等不合常识常理的事实,终使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李某、毛某、沈某、马某5人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某超、于某两人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姚某、李某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马某、姚某超、于某均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7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来源:辽沈晚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姜雯欣  校对:张颖

责任编辑:赵伟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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