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车对脸斜停在东港马路中间干这事!网友炸了
有人“拦路”燃放网红烟花
最近几天,国内的社交平台上,充斥着燃放“加特林烟花”的视频。所谓“加特林烟花”,名字由加特林机枪而来,因射速快、火力猛而得名。在“加特林烟花”火遍全网之际,大连也有不少网友跟风效仿,燃放网红烟花并拍摄视频发至社交平台上炫耀。
1月14日市民梁先生(化名)
向记者反映称
两台辽B牌照的越野车并排停在马路中间
两名年轻女子站在车上
手提“加特林烟花”对空发射
视频的定位为大连开发区
视频中标注了“请勿模仿”的提示语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
记者给此账号发去私信
表明了采访的意图
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1月17日一段拍摄于
大连东港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两台车“对脸”斜着停放在马路中间
导致道路交通受阻
两台车上分别有人燃放网红烟花
同样在17日,大连人的社交媒体上,还流传着多段燃放网红烟花的视频:在星海湾畔,一群人拿着网红烟花,朝着马栏河燃放;另有一群人站在跑车上,拿着“加特林烟花”集体对空“射击”。
这阵“风”到底从哪刮来
“‘拦路’燃放网红烟花,看上去挺拉风,可实际上一点都不美。”梁先生认为,即便是追求网红效应,也应有个尺度,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更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把路堵了,别的车还过不过?焰火伤到行人怎么办?引发了火灾又怎么办?”梁先生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他认为,作为社会的个体,应该学会换位思考,不能因自己的行为而影响到他人。
跟风燃放网红烟花者多为年轻人
虽然有的情形明显不妥
但在社交媒体上却引来了吹捧声一片
“真美,我也想拍!”
“对着烟花许个愿吧。”
不断有网友发表类似的留言
有少数网友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但有人回复称
“放烟花玩玩而已
何必那么较真,不要上纲上线。”
这阵“风”,到底是从哪刮来的?有人怀疑,不排除背后有此类产品营销运作的影子,达到以网红效应促产品销售的目的。记者发现,有部分以营销为目的的账号,在不遗余力地推广此类视频。
勿盲目跟风而触碰法律底线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如此“网红风”,市民别盲目效仿,若逾越了法律底线,就要承担法律的后果。其中,“拦路”停车的情形,已涉嫌违反交通法规。同时,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在本市限制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万昕表示,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内,市民也应遵循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等原则。
如此“网红风”为何引发吹捧
对此,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表示,年轻人对新生事物有着较强的包容和接纳能力,也有一份天然的好奇心。当前这一代年轻人,是在互联网的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在“互联网+”的时代,当某阵“网红风”兴起之时,很多年轻人以参与其中、跟风效仿的方式,获得在社交圈中的满足感和自我价值感。
“在五花八门的网络信息中,所谓的网红风,不一定都是正能量的。”张思宁表示,在新鲜感、群体效应、自我认同等多重作用下,部分年轻人上演了盲目跟风、盲目吹捧的举动。这部分群体中,很多人社会阅历尚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甚至不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某种现象火了、红了,一定是对的吗?”张思宁表示,违法行为不可取,在追逐网红效应时,要思之慎之;各社交平台也应负起责任,对负面信息、不良信息予以治理。
另外,社会也应看到这部分群体的实际需求。“年轻人想燃放网红烟花,可不可以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地点,自发组织一场或多场燃放活动?也可以设计各种环节加入其中,岂不是更有趣?”张思宁认为,对于当前的现象,除了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要“堵”,也要从满足需求的角度进行“疏”。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 满文飞
编辑:姜雯欣 校对:张颖
责任编辑: 王家兴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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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这种行为应该禁止的点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