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连中招改革新政发布
刚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意见”指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政策,建立符合本市市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关于考试
科目设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升学总分满分790分,毕业成绩按等级呈现。
(1)分值呈现学科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以原始分数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合计分值790分。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按照卷面得分各5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9门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限时操作。体育与健康由市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学科按照笔试成绩划分A、B、C三个等级,体育与健康按照考生原始分数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作为考生毕业成绩。
(2)等级呈现学科
音乐、美术科目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劳动教育科目由市统一安排,采取A、B、C三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统一方案,指导辖区学校采取过程和终结考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评,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报考省市示范性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应达到B等以上(含B等)、劳动教育科目成绩应达到A等,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
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考生的劳动教育科目成绩应达到B等,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
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体育终结性评价考试、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4月份、5月份进行。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试综合评定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5月底前完成。
各项考试结果既作为毕业依据,也作为升学依据。学生毕业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发放要求并结合学生考试等级情况确定学生毕业或结业;升学录取依据学生升学总分按照报考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关于综合素质评价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全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学期以写实记录的方式及时填写《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采取民主评定方式进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同时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应达到B等及以上。
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实施体育艺术科技类自主招生。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方案,2022年开始将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作为自主招生特殊对象,招生计划单列,在中考前由招生学校按照程序、标准和规范流程对考生特长资格自主组织认定。
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第一段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第二段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录取(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第四段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录取;
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录取设置“征集志愿”。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指标到校生录取服从志愿),设置2个指标到校统调平行学校志愿。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C.国际班录取。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D.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
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安排两次。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关于指标到校
(1)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我市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2)调整指标到校比例及分配办法。2024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维持70%不变,以后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2029年达到80%。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2029年不低于80%。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一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按学区内人数计算出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汇总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
(3)调整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2024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以后每年增加3分的分差并逐年提高,2029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从2030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从2022年开始,报考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考生将学生美术专业成绩(满分500分)的30%(满分15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进行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考生填报的各批次志愿,作为考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考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不得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得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的录取,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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