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了一则被执行人信息,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980万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12月16日。天眼查信息显示,嘉博文化集团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亿元,是集版权开发、商务开发、影视制作、宣传发行、衍生品、影游开发、明星经纪为一体的创新型全产业内容制作。该公司股东信息显示,演员许晴认缴出资额200万元,持股2%,演员陈建斌认缴出资额100万元,持股1%,演员蒋勤勤认缴出资额50万元,持股0.5%。
据公开资料显示,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宋宪强,持股比例56.5%。
曾有上市公司想高溢价收购
2013年,山东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博文化”)成立。
2016年3月,许晴以340万元的价格受让嘉博文化2%股权;陈建斌以170万元揽入1%股权;蒋勤勤以85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嘉博文化0.5%股权,而此时,嘉博文化的估值为1.7亿元。
2016年11月,上市公司东方网络(现名*ST东网,002175.SZ)公告称,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收购嘉博文化、华桦文化、元纯传媒等3家公司股权,收购总价高达35.36亿元,而这其中,嘉博文化就占了16.29亿元。按照收购方案,如果交易达成,上述三人将获得东方网络股份以及相应现金对价,许晴将获得3125.57万元现金;陈建斌获得1009.80万元股份支付对价和625.11万元现金;蒋勤勤则获得504.90万元股份支付对价和312.56万元现金。与当初受让嘉博文化股权金额相比,若这次收购成功,仅许晴一人便可赚8倍多,陈建斌则可赚近10倍。不过三家收购标的也给出了较高的业绩承诺,公司公告显示根据协议,交易对方承诺三年达到10.17亿元的盈利承诺。其中,2016-2018年,嘉博文化承诺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亿元、1.5亿元及1.9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东方网络还是嘉博文化的“大金主”。2016年上半年嘉博文化仅有3家客户实现营业收入,而东方华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尚”)便占其当期收入的比例为56.63%,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其贡献收入2500万元,而彼时,东方网络持有东方华尚100%股权;2015年,东方华尚居嘉博文化第三大客户之位,贡献营收2358万元。此后,东方网络曾因三个标的高溢价问题遭深交所问询。2017年4月,东方网络公告,决定放弃收购山东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告称,鉴于影视行业市场环境、相关政策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与交易标的之一嘉博文化的相关交易对方就协议相关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经过研究,公司决定嘉博文化100%股权将不再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此后山东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就是此次作为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3980万余元。
来源:潇湘晨报、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经营报
编辑:樊金石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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