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丹东全域采取精准措施,分类管理服务。
一、对77个小区、住宅楼(详见附表)实行封闭管理服务。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所有居民严禁出户。
1.相关小区、住宅楼所在街道(乡镇)组织设置外围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
2.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
3.人员管理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卫生健康等力量,采取封条、门磁报警器等方式,确保居民“足不出户”。私自外出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并对其辽事通赋“黄码”。
4.因参与防疫、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出入的人员,须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发的“通行证”,实行扫码出入。对急需就医的人员,须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安排专人专车送医,落实闭环管理。
5.居民核酸检测采取单人单管采样,由医务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上门提供,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二、其他管理服务措施。实行“人区,严禁聚集”,居民原则上严禁离开小区。
1.街道(乡镇)组织外围设置隔离设施,住宅区保留1个出入口,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地下车库、一楼门市等隐形入口要做到“应封尽封”。
2.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值守,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共同实施。
3.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在限定区域内指定地点购买、领取生活物资。私自离开限定区域的,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并对其辽事通赋“黄码”。
4.人员管理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公安、卫生健康等力量,对居民进行管理。居民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非必要不出门。
5.因参与防疫、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出入的人员,须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发的“通行证”,实行扫码出入。对急需就医的人员,须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乘交通工具就医。
6.核酸检测在疾控部门设置的采样点进行,封闭小区采样点设在小区内,开放式小区采样点根据住宅楼分布合理设置。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在县区 | 小区、居民楼名称 |
东港市 | 大东街道状元府东门门市及汇文小区25号、26号、27号、28号楼 |
大东街道花园小区16号、17号楼 | |
新兴街道汇丰庄园小区 | |
新城街道农朴渔家(红星湾店) | |
元宝区 | 城市之星小区 |
御景苑14号楼 | |
振安区 | 同兴镇梧桐苑小区 |
振兴区 | 益荣家园67号楼 |
东皇国际城1期144号楼 | |
东皇国际城27号楼 | |
丹建锦园93号楼 | |
丹建锦园95号楼 | |
桃源花都9号楼 | |
丹建馨园4号楼 | |
丹建馨园13号楼 | |
丹建馨园8号楼 | |
知春园6号楼 | |
知春园7号楼 | |
桃源街63号 | |
福景园22号楼 | |
华美新天地3号楼 | |
万达A3园区 | |
万达B3园区 | |
锦山大街311号楼 | |
桃源街49号 | |
德龙家园二期6—9 | |
锦绣华城 | |
韩国城 | |
金叶东方明珠 | |
荣景公寓 | |
青年大街110号楼 | |
兴七路50#楼 | |
福临花园14号楼 | |
福临花园16号楼 | |
福临花园18号楼 | |
福临花园20号楼 | |
福临花园22号楼 | |
福临花园24号楼 | |
福临花园28号楼 | |
文安新村 | |
五一八厂家属楼8号楼 | |
福春街83号2单元 | |
人民街127-1号楼 | |
万盛佳苑1号 | |
福春街84号楼2单元 | |
军苑新村337-3 | |
军苑小区 | |
春四路16号楼 | |
春四路10-2号楼 | |
春五路2-1号楼 | |
福春街43-2单元 | |
通春街54号3单元 | |
春四路4号 | |
锦山大街287-1号楼 | |
锦山大街313号楼 | |
通春街2号楼 | |
通春街6号楼 | |
通春街15号楼 | |
通春街17号楼 | |
通春街26号楼 | |
通春街28号楼 | |
通春街30号楼 | |
春二路5号楼 | |
春二路7号楼 | |
春二路9号楼 | |
春二路11号楼 | |
春二路15号楼 | |
大众路17号楼 | |
大众路19号楼 | |
山下街539-1号 | |
柏林大道5号楼 | |
春三路10号 | |
春一路10号 | |
春一路14号 | |
福春街32号 | |
福春街36号 | |
福春街38号 |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丹东发布(vguandandong)
编辑:刘晓霞
责任编委:王健 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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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霞
责任编委:王健 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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