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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女子刚过户了一套房,可等她去交采暖费时…
市民徐女士最近从公公那里,过户了一套位于金普新区金润小区的住房。10月19日,她准备去物业交采暖费时,却被告知需要先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这让她感觉很不合理……
虽然感觉不合理,但为了不影响供暖,徐女士还是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278元。“钱不多,但是不交物业费就不办理采暖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徐女士说。
10月24日,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方面不存在物业费和采暖费的捆绑收费,采暖一直是单独办理;物业也没有预收物业费的规定,一直是当年收当年的。
对于徐女士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可能存在误解。工作人员说,因为徐女士在今年过户成为他们新的住户,物业要和徐女士重新签订合同,所以预收一年物业费,这和买新房要先交一年物业费是同样的道理。
对此,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子瑞表示,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时,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采暖费或者限制用热。如果遇到采暖费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的情况,可以搜集相关证据,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网络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编辑:樊金石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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