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这些药房被处罚
1.沈阳市苏家屯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案。苏家屯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进价1.2元/只,售价2.8元/只,进销差率133%;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格19.5元/盒,以39元/盒至49元/盒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率为100%至15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违法行为。
2.大连某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3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某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房在销售清开灵颗粒时,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3.辽阳市辽阳县某药房哄抬价格案。辽阳市辽阳县某药房以1盒搭配6盒的方式,捆绑购进20盒连花清瘟胶囊和120盒藿香正气合剂,以1盒连花清瘟胶囊强制搭售3盒藿香正气合剂的形式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4.盘锦市大洼区某大药房哄抬价格案。盘锦市大洼区某大药房于2022年12月12日将31元/盒购进、原售价35元/盒的布洛芬混悬液涨至50元/盒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5.建平县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案。建平县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的销售价格涨幅超过2021年1月份销售价格的42.85%。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违法行为。
6.凌源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案。凌源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进货价格为1.2元至1.4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进销差率为257%至316%;销售的医用酒精喷剂进货价格为1.58元/瓶,销售价格为4元/瓶,进销差率为153%。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违法行为。
来源:指尖沈阳、辽沈晚报
编辑:樊金石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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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樊金石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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