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大连警方发布通告!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按照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惩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在信息网络空间延伸发展,有效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网络空间安全,大连市公安局现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网黑恶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络“裸聊”敲诈: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恶意索赔: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面舆情敲诈: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软暴力”催收: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犯罪;
(八)利用网络教唆、煽动、串联集访滋事,传授各种犯罪方法的违法犯罪;
(九)利用网络传播反动言论、造谣污蔑、恶意抹黑、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
(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
(一)举报材料尽量详细,可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经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App、有效的网址链接、网上交易记录和社交软件账号等相关情况。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网犯罪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大连市公安局扫黑办(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1号)
举报电话:0411-88056589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1号(大连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电子邮箱:dlshce@163.com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4日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大连公安(dlga1945)
编辑:刘晓霞
责任编辑:张一蕾 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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