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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警方提醒学生群体:别做这事!很可能涉嫌犯罪
案例一:
在校学生闫某在浏览网络贴吧时,看到一条“帮公司刷流水就可以赚钱”的兼职广告。对方告诉闫某,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获得2000元报酬。第二天,闫某按照对方的要求来到某公园附近见面。见面后,对方让闫某删除聊天记录,将闫某的银行卡拿走,随后又带闫某到银行将卡中诈骗所得钱款全部取出,并支付闫某2000元现金作为报酬。
案例二:
在校学生华某在一个QQ群中看到一条招聘信息,声称只需打电话即可获得150元报酬。华某联系了对方,按照对方要求拨打电话为诈骗分子引流后收到了日结工资。之后,华某明知自己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但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还邀请其他好友一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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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中,行为人相关手机卡会被运营商依法封停,其名下银行卡会被银行惩戒,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孙瑜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编辑:刘晓霞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于凌波
孙瑜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编辑:刘晓霞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于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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