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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男子被醉酒同事打脸后还手,结果自己涉嫌刑事犯罪!难道宁愿挨打?律师这样说

2018-02-13 台州交通广播

临近年关,

单位年会、亲友聚餐逐渐变多。

最近你的聚餐安排连轴转了吗?


然而,因为聚餐活动多了,

酒后失控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


最近,在滨江上班的小陈就遇到了一件令他颇为懊恼之事。小陈在单位年会结束之后继续和同事们前往酒吧小酌,谁知在起身时不小心撞上了同事老贾


当时老贾已经喝醉,在酒精的刺激下,老贾二话不说上去就打了小陈几个耳光。年轻气盛的小陈没忍住予以还手。双方厮打在一起,后均被警察带走。

网络图


令小陈意想不到的是,老贾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自己竟然涉嫌故意伤害罪。小陈觉得很委屈,明明是对方先动手打人,他这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怎么先动手的老贾没事,

自己反而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律师说法


对此,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波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即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对正在进行不法行为的人,且不能超过限度。


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着不少误解,如对已经停止、已经实施完毕或被制伏、丧失行动能力的不法侵害行为人进行“正当防卫”,或故意挑拨他人向自己实施侵害行为,以此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根据法律规定,上述行为都不是正当防卫。


此外,要厘清行为的时间阶段,如:

47 30441 47 14443 0 0 6015 0 0:00:05 0:00:02 0:00:03 6015


1.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得对推测或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正当防卫”;

2.相互斗殴一般也不认为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乙方停止、求饶或逃跑而另一方仍继续侵害的可以“正当防卫”;如果一方突然使用刀、枪等杀伤力大的凶器威胁到另一方生命安全的可以“正当防卫”;

3.起先是正当防卫,但是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侵害人重大损害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路遇抢劫在将劫匪制伏后仍对其进行进行殴打。


如果老贾拿刀直接砍向小陈头颈等要害部位,小陈的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而且老贾也会被追究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在小陈躲避、逃跑、求饶后仍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小陈还手的行为亦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是老贾在打小陈2个耳光后并无后续侵害行为,应认定为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实施完毕。此时小陈还手最终导致老贾轻伤的行为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后续双方行为已变为互殴,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伤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也就是说小陈还手的目的主要是“以牙还牙”,并不是阻止老贾继续伤害自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死亡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也非常少。如果大家遇到类似小陈这样遭到对方殴打的情况,律师只能给出两个建议:一个是报警,另一个是跑。



先避其锋芒并保留相关证据,然后报警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人进行处罚。若受伤较为严重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类似案件中,如果当场还击的,最终很有可能面临既赔钱又道歉,更有甚者被判刑收监的风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遇到的是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且是特别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即使最终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亦不负刑事责任。


源:萧山日报(ID:xiaoshanribao) 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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