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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愤!女子被撞昏迷,竟被人带回旅社侵害并遗弃身亡!而法院的判罚却是...

2018-03-04 台州交通广播

别人发生交通事后,昏迷不醒,

他却起淫念将其强奸。

之后不管不顾致被害人死亡。

这样的恶劣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制裁。


3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2年前发生在临沧的案件。这起案件尽管已经过去了2年,但看完了公布的内容你也一定会感到愤怒!

2016年8月20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陆某某酒后从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红本凹准备回圈掌街住处,途经世纪路与头塘街交岔口的路边(世纪路大朝山基地对面)时,发现刚发生交通事故后昏迷不醒的女青年康某躺在人行道上,遂起奸淫康某的念头,后将康某带离事故现场至临翔区某旅社103号房间内,不顾康某的伤痛,将受伤仍处于昏迷之中的康某奸淫,随后将受伤的康某弃留在旅社内独自逃离。当日8时30分许,康某被旅社人员发现死在旅社房间内。

经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康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肝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同年8月24日0时7分许,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区分局民警将陆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陆某某目无国法,将因交通事故受伤昏迷的被害人康某带离事故现场,并趁被害人昏迷之际,对其实施奸淫,之后逃离现场,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陆光云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对其数罪并罚。陆某某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陆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陆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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