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台州一女教师离婚“被负债”260多万,面对巨大压力,最后...

2018-03-08 台州交通广播

今天是女人们的节日

下面这个消息

所有女人都应好好看看


自24条新司法解释发布后

台州市首例离婚“被负债”妇女胜诉

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


春节前,台州市路桥区某女士收到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激动万分,她终于可以不用承担前夫在离婚前借的巨额债务了。


某女士是一名优秀教师,与前夫王先生的夫妻关系长期不和,于2016年10月离婚。没想到,离婚不久某女士就陆续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是王先生在离婚前频繁借款,金额高达260余万元


因王先生没有还债,且借款时间均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是,债权人将王先生和某女士共同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判决某女士对王先生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面对巨额债务和官司缠身,某女士思想压力巨大,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她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台州市妇联求助



面对某女士的求助,市妇联迅速开启“妇女维权绿色快车道”。一方面,请维权志愿服务团成员朱美聪律师对某女士的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积极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对接,密切关注案件审理情况。


最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某女士提出上诉的两个案件均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某女士对前夫王先生的两笔债务均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24条新司法解释发布后,台州市妇联及时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开展线上普法宣传,强化深入学习和宣传解读,线下由巾帼志愿服务团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同时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发挥妇联执委中女法官的桥梁纽带作用,开通“妇女维权绿色快车道”,建立妇联维权与司法维权的无缝对接机制,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妇女群众给予关心帮助


某女士的胜诉,让不少与某女士有相同遭遇的妇女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阳光,她们纷纷表示感谢妇联对24条受害妇女的高度关注和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


下阶段,台州市妇联将继续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引导妇女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依法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源:台州妇联 维权部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


更多新闻


戳亮大拇指

为女性维权的台州妇联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