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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动车主,新国标4月15日实施,未备案登记将不能上路行驶!附市区备案登记点!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以下简称“新国标”)

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台州自启动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以来

不少车主纷纷为自己的两轮电动车

办理了“临时身份”


还有相当一部分车主

尚未申请备案登记!


逾期未备案登记的后果很严重


 


2019年4月15日电动车新标准实施后,未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请大家务必抓紧时间!

 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

向住所地派出所申请备案登记

已备案登记的电动车

使用期限2021年12月31日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

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

办理备案登记


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车

必须在2019年4月15日前

办理备案登记


4月15日后

只有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总之一句话:

4月15日后

只有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才能上路行驶


还没备案登记的车主,

赶紧行动起来!

 


附台州市区防盗备案登记点

01

椒江区


02

黄岩区


03

路桥区


04

集聚区


温馨提醒

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

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

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

同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

文明安全行车


来源:台州交警 通讯员:杨斌  翁沁雪 小编:路路通 责编: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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