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父母痛失爱子索赔100多万!台州、杭州各一起,孩子均为15岁!杭州这起判了

👆 点击上方关注我们 

好消息

6月16日父亲节,让感动发生,FM102.7台州交通广播,邀您陪爸爸“一起过节”,数万元好礼打造父亲节专属“仪式感”,在本官微后台回复“父亲”,即可为爸爸领取节日的惊喜!


4月13日,仙居15岁男孩泮乖杭陶(姓泮名乖杭陶)外出后失联。当地警民联合搜寻4天后,孩子在永安溪人工湖一码头停摆游船水下被发现。



事后,男孩父母向相关单位索赔100多万元。6月3日,该案开庭审理。


男孩父亲泮先生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他家两代单传,他和妻子年纪已大,儿子的去世让他悲痛欲绝,对于网上的争议,泮先生说,“赔偿金额都是我们的律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算出来的,我们这不是讹诈。我们唯一的儿子已经走了,给我和我们家人带来巨大的悲痛,再多的钱也不能让他重新回来,我们只是想向自己的家人、向家庭有个交代,有个安慰。”

据了解,仙居县大卫世纪城项目由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开始开发经营。4月29日,泮先生、郑女士向仙居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将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诉状》称:“该码头系被告在没有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造,并违法从事游船经营项目,且一切都没有任何的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包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被告在建造本案所涉的码头,没有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两原告的儿子泮乖杭陶不幸死亡,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泮先生、郑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儿子泮乖杭陶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111480元、丧葬费30549.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1192029.5元。”

码头和游船未经审批?

6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方承认游船确实是属于自己的,其未能出示游船经营项目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证据。同时也未能出示建造码头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证据。但被告同时出示了一份计划由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码头移交给另一部门(单位)的文件,但被告一方一直未能出示能证明码头已经办理移交。被告一方还提出,原告方没有视频证据证明男孩是从游船上落水溺亡的,视频只能证明男孩上了游船,男孩也有可能是在码头栈桥或岸上落水溺亡的


法庭没有对此案当庭作出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


新闻

1+1


每年夏天,孩童溺水是反复提醒却依然反复发生的悲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通报了一起案件,溺水少年的父母状告河道管理者,索赔100余万元。


类似的索赔很少见,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庭审现场,由萧山法院提供


阿亮、阿美夫妇原本带儿子小亮在萧山务工生活。


2017年暑假的一天,阿亮去工地干活,阿美卧病在床,15岁的小亮独自出门玩耍


他没有回来。后来人们在家门口的河道里发现了他。


河道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 禁止下水游嬉捕捞”的警示牌。


小亮父母告的是侵权之诉。他们认为,河道管理者即当地街道办事处存在未在河道边加装必要的护栏及警示措施等疏于管理的行为,导致了小亮的死亡。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0余万元。


街道办事处则认为——


1. 自己已经对河道实施有效管理,例如在河道边竖立警示标志、周围设置防护栏等安全措施;


2. 小亮溺水死亡时已年满15周岁,其应对街道办事处在河道边设置的安全措施有认知能力,也应对下河道的潜在危险和安全隐患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3. 小亮父母在对小亮的监管职责上存在缺失,在事故中有疏于注意的重大过失。父母当时不在现场,小亮脱离了其父母的监护范围;


4. 小亮的死亡事故发生地在内河河道范围,不属于类似宾馆、商场等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同时,河道的功能是为了河流的行洪输水,不是供公众活动和集散的公共场所,故街道办事处对该案涉河道也不存在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点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并设有绿化带。所涉河道系开放性自然水体,其固有危险性应属明显,小亮已经15岁,作为具备一定认知和控制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应予明知并可轻易避免。


同时,街道办事处设置了“禁止下水”等警示标志,意在告知其风险及禁止进入,而小亮通过缝隙、穿越绿化带并顺着河边水管进入河道,街道办事处无法预见此类进入行为,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行为与小亮溺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该街道办事处已尽相应危险警示义务,就小亮溺水身亡事故不存在过错,且因无法预见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小亮父母应当自负其责。


法官最后说了句:监护人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子女的安危寄托在国家机构无时无刻的提醒下,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安全

警钟


天气逐渐变得炎热

各地已发生多起溺亡事件

其中多起的死者为青少年





天气炎热,暑假又快到了

孩子放假

家长警惕之心千万别放松


请你不厌其烦地

告诫孩子六不准



万一同伴落水怎么办?

下面这些请家长

教给自己的孩子

↓↓



大家都在看↓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法、南方都市报(nddaily),津云(jyunnews)客户端 记者 陈国亮 台州交通广播综合编辑 小编:路路通 责编:晓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

警钟长鸣!别再亡羊补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