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复工促进稳岗就业的补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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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黄岩区补助细则来了!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 44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岗就业补助细则。
适用范围
1、在2020年1月26日至2月17日期间,应区防指要求停运市际、县际班线的客运企业;
2、在2月18日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结束期间开通市际、县际班线的客运企业;
3、自2月18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期间复工复产的物流运输企业(场站)。
补助细则
客运企业
1、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至2月17日(农历正月二十四)停运市际、县际班线的客运企业,相比2019年度农历同期营业收入不足部分按70%给予补助;
3、对因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复)运客运班线的黄岩客运中心,自1月26日至一级响应结束期间的站务费收入,按2019年度同期站务费收入的50%给予补助。
货运企业
对响应政府复工复产要求的23家重点物流运输企业,按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额月平均值的10%标准,给予一个月的补助。
客运企业
对响应政府复工复产要求的客运企业,自恢复营运(2月18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期间,自行购买防疫物资所产生的费用,按员工(在我区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人均20元/月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
货运企业
疫情期间对企业购买防疫物资用于复工复产且提前报备的,按购买金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1、自2月18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期间,全市复工复产数据监测期间营运的工程车、混凝土运输车,经GPS核查,运管部门核对,按照每辆80元/日的标准给予补助;
3、运输企业员工返黄车票补贴按《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奋战一季度的实施意见》(黄财发〔2020〕3号)文件执行。
申报方法
客运企业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增值税发票
物流运输企业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增值税发票
货运场站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租赁合同、增值税发票
工程混凝土运输公司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车辆GPS行驶轨迹明细。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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