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规实施第一天,最新情况来了!
今起,备受关注的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条例回顾
↓↓↓
▲视频制作路小西 更多有用、有爱、有趣精彩视频,欢迎关注官方抖音“台州交通广播”
来自横渡镇岭根陈村的唐某印在黄四线花桥镇寺前村路段,因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三门交警大队花桥中队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元,他也因此成为我县首位因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而被处罚的驾驶人。
上午8时30分左右,在三门县城滨海大道与广场路交叉路口,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耐心向她讲解了不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车的危害,并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对赵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这也是三门城区首张驾驶人因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罚单。
据统计,至下午17时三门全县共查处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339人次
杭州:10分钟内3位车主“带”了却没“戴”有孩子未戴头盔也没坐安全座椅仅这两个行为就查了5929起
7月1日0时,《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杭州余杭公安交警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城区中队在迎宾路世纪大道路口进行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于0时0分,查获一起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并开具《交通管理警告书》。
当事人小杨说,他看到过《条例》的新闻,但是没想到半夜骑车也会被逮住。经过交警的教育警告,小杨表示以后骑车上路一定会佩戴好安全头盔。
据统计,从今天0时至17时,杭州未佩戴头盔(未使用儿童座椅)查处数5929起,伪造、变造、冒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查处数52起,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查处数12起,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查处数83起。此外,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骑快车道、停车越线、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7673起。
另据统计
今日,全省共出动警力1.3万人次
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2.8万起
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1.2万起
广大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
新规已经施行
请大家严守交规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共创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共享平安有序的美好生活
下面再来普及下↓↓↓
一、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
三、不戴安全头盔属违法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四、设置“非标车”过渡期
《条例》明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重点来了
▼
※违法成本增加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25km/h),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骑车戴头盔!光“带”不“戴”也不行!出行安全摆第一!
更多新闻,请点击【阅读原文】
台州交通广播综合编辑 来源:平安鼎(ID:zjpinganding)、浙江交警(ID:zjjj365)、杭州公安、掌上三门等 小编:路路通 责编:章剑 审核:晓文
近期热点↓↓↓
觉得不错,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