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架、召回!台州市监抽检,这几类问题食品被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共抽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等100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样品991批次,不合格16批次,合格率98.41%。
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农兽药或农兽药残留超标
包括陈利娟(台州市椒江区万济池菜市场)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兽药残留)超标。朱夏凤(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天竺路(温岭市松门第二菜场内))销售的黄豆芽,检出不得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禁用农药)。娄浩(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育英路(温岭市松门育英菜场内))销售的黑鱼,检出不得添加的氧氟沙星(禁用兽药)。夏晓亮(浙江省台州市界牌菜场蔬菜摊位)销售的丝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残留)超标。
包括岳雪仙(临海市开发区中心菜场)销售的葱,氟虫腈和克百威(农药残留)超标。临海市玉真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新桥头村农贸市场临时疏导点(自主申报))销售的鸭蛋,检出不得添加的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禁用兽药)。台州市椒江小席肉食经营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陶王菜场)销售的白条鸡,尼卡巴嗪(兽药残留)超标。台州经济开发区定满副食品店(台州经济开发区永安亭综合市场副食品摊位)销售的鹌鹑蛋,检出不得添加的甲硝唑(禁用兽药)。
周桂芬(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万济池菜市场(自主申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兽药残留)超标。周国荣(仙居县南峰街道当铺巷二幢三幢转角)和仙居县阿标水产品店(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当铺巷19号)销售的牛蛙,氧氟沙星(兽药残留)超标。
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残留量超标
包括台州经济开发区顶鲜小厨餐饮店(浙江省台州市东环大道198号东面)销售的凉拌海蜇(即食),铝的残留量超标。龚卫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横河村214号)、彭著坤(玉环县坎门街道解放路244号)和潘美非(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双龙路121号)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
餐饮具检出微生物
包括玉环云湖清鱼餐饮店(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85号)的自消毒餐具(花边碟)(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
针对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椒江、黄岩、临海、温岭、玉环、仙居六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抽检具体不合格如下:
科普
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三、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但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四、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在猪肉中限量为≤300μg/kg。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尼卡巴嗪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鸡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肉中限量为≤200μg/kg。
五、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鳞茎类蔬菜(如葱)中氟虫腈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2mg/kg。欧盟法律规定,氟虫腈不得用于人类食品产业链中的畜禽。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大量进食含有高浓度氟虫腈的食品,会损害肝脏、甲状腺和肾脏。
六、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克百威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七、甲硝唑
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的一种,作为杀菌药在人用药品中应用广泛,而在养殖过程中投喂甲硝唑也能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人药兽用”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而且潜在的危害也非常大,甚至比“兽药人用”更具危害性。人用药相对于兽药来说,在动物体内代谢时间较长,也容易残留,并且动物使用人药还容易产生抗药性。因其较好的杀菌性,常在治疗过程中难以规范用量,而导致代谢不完全,动物体内依旧残留,甚至残留至鸡蛋等动物产出品中。极大的威胁食品安全,并促使动物耐药性加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不得在食品中检出此类物质,而蛋类中含有甲硝锉成分,可能与养殖户喂食的药物有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含有甲硝唑的蛋,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抗药性,影响身体健康。
八、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简称甲维盐)是从发酵产品阿维菌素Bi中合成的一种新型高效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属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其作用机理是y-氨基丁酸受体激活剂,使氯离子大量进人突触后膜,产生超级化,阻碍昆虫的神经传输,导致昆虫麻痹不能正常活动而死亡。与阿维菌素相比,甲维盐增加了对鳞翅目害虫的杀虫活性,杀虫谱变宽,降低了对温血动物的毒性。甲维盐不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对于其他农药已产生抗性的害虫仍有高效。主要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但触杀作用缓慢),一般在施药2d后才出现中毒症状。药剂可以渗透到目标作物的表皮,形成一个有效成分的贮存层,持效期长,在常规剂量下对人畜安全,具有易于降解的特点,不易污染环境。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九、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常用作油条、粉丝、米粉等食品生产的添加剂。海蜇90%以上都是水分,剩下的10%是蛋白质和脂肪等物质。新鲜海蜇含水多,皮较厚且含有毒素,需经过盐加明矾盐渍处理,因此我国允许在海蜇加工添加明矾作为脱水剂。含有大量水分的海蜇不易储存,同时为了增加海蜇的口感和去除杂质,传统加工工艺采用明矾来浸泡处理,处理不好会出现铝超标的情况。油条加工常用的泡打粉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含铝泡打粉,一种是无铝泡打粉。含铝泡打粉主要含有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成分,无铝泡打粉则不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油炸面制品(油条)铝的残留量≤100mg/kg;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500mg/kg。如果长期食用铝超标食品可能会导致记忆力丧失、老年痴呆等症状。此外,还会损害成骨细胞的活性,导致人体钙含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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