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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1年!台州两地法院宣判三起涉黑案

近日,三起省督办涉黑案件

在台州法院一审审结


扫黑除恶,台法人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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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法院


胡永跃等22人重大涉黑案


9月30日上午,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永跃等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11项罪名一案。包括胡永跃在内的共21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件系省督办涉黑案件。


被告人胡永跃在现场受审照片


其余被告人远程受审照片





玉环法院一审查明




上世纪90年代初,被告人胡永跃初中毕业后便开始混迹社会,先后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00年刑满释放后,被告人胡永跃拉拢聚集了一批人形成流氓团体,通过开设赌场、承接工程等方式敛财,经过迅速的资本积累后,手下聚集的人员逐渐增多,势力逐渐增强,并通过与当时临海社会上较有影响的其他人员之间的博弈,逐步扩大影响。


2013年4月,被告人胡永跃伙同他人开始经营朗庭娱乐中心,并以朗庭娱乐中心为据点,大量网罗“老部下”、两劳及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被告人胡永跃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林波、杨侠、章龙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建党、李晓宇、刘金奎、孙福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该组织成立以来,共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28起,违法活动19起,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入股他人经营实体,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敛财,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共计攫取经济利益2770万余元。





玉环法院一审判决





胡永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三门法院


徐椒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


9月29日上午,三门县人民法院对徐椒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该二起案件系省督办涉黑案件。



三门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尹学贤(另案处理)伙同金朝辉(另案处理)等人高利放贷,指使徐椒暴力讨债,并通过徐椒发展其他人加入该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暴力讨债、打压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了组织的影响力,形成了以尹学贤为组织、领导者,徐椒等人为骨干成员,并有多名其他积极参加人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尹学贤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39次。


2016年4月开始,尹学贤出资并指派徐椒等人陆续到西安、江苏、上海等地与当地的“北岸人”(指椒江大桥以北的人)合伙开设赌场,提升赌场规模,固定抽头方式、由赌场统一结算赌资,吸引在当地的台州人尤其是“北岸人”参赌,非法获利900余万元,并通过多次暴力讨债以及对影响其赌场生意的被害人进行追砍等方式,提高该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该组织及其成员在椒江实施多起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名被害人因惧怕尹学贤和徐椒的势力或不敢报案,或在报案后放弃追究,对一定区域内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


2017年后,组织成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攫取巨额资金,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1.8亿余元,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三门法院审理认为,以尹学贤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其中被告人徐椒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相应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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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玉环法院、三门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路通 责编:晨曦 审核: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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