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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今天,这事台州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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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开罚!

10月19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在城区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这是《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台州市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罚单!


案件回顾

10月14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城中队工作人员在巡查至北山路时,发现一只小型犬只未栓牵引绳在城市道路上乱跑。


在对该犬只实施捕捉时,犬主陈女士出现在执法队员面前。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要求陈女士到古城中队配合调查。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中队犬类管理工作,在要求犬主陈女士立即整改的同时,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对当事人做出150元的行政处罚。


遛狗不牵绳、未即时清理狗粪便

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一经发现

必将严厉处罚!


连日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公安部门,联合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成立专门的犬类管理队伍,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开展动态巡查。

同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执法队员也加强对文明养犬行为的宣传和引导,通过事前告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再次重申!

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面临处罚!

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在城市、镇建成区内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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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临海综合行政执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路通 责编:晨曦 审核: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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