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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能放烟花爆竹吗?台州市区及多地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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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春节已进入倒计时一些市民想着要置办烟花爆竹给新春佳节增添喜庆的气氛
那么,今年春节期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全部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1年2月11日、2021年2月12日、2021年2月26日)这三天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加油站、车站等区域一百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台州市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共5天,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八、腊月二十九、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1年2月9日至2月12日、2021年2月26日)。
年关将至,台州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也被提上了日程。目前,椒黄路三区应急管理部门已经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进行了合理布局,并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确保市民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年。

椒江区



椒江区应急管理部门已经发布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公告,并通过宣传单、小卡片温馨提示了椒江区、高新区全境市民及烟花爆竹经营户遵守禁燃新规定。“目前,椒江报名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许可的已有113家,下周将从中确定部分临时销售点通过许可,30%放在店面,70%为集装箱。”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陈小金说。


黄岩区



为保障市民燃放安全,黄岩区春节期间将设置25个“户外帐篷”形式的临时销售点,每个销售点均办理了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统一挂“黄岩功效烟花爆竹X号销售点”的红色横幅。


路桥区



路桥区则将以移动板房形式设置93个临时销售点,所有设点避开占道经营,不影响城市美观,周边50米范围内不设置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路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牟洪斌告诉记者,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均配置不少于1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并按要求配备了充足的消防设备,店内做到烟花爆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悬挂“2021年度烟花爆竹专店经营点”横幅和举报电话。


根据规定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被行政拘留。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遇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民也可以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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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与限放区域基本与去年相同,在限放区域内,允许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当天正月初一正月十四正月十八五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示意图


限放区域:天台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螺溪、始丰六桥、莪园,南至新104国道、新62省道(唐宋岗头红绿灯处),西至下科山村(永昌路),北至三茅溪、寒山路(新60省道城关段,含天都花园、秀水山庄)。




禁售烟花种类


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全年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集中燃放要求


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集中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示

提醒


三门:两人因图吉利

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


近日,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快速查办了两起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两名涉案人员均被行政拘留!

1月24日上午8时、下午1时许,该所陆续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海游街道一小区楼下、某村村牌坊进去的马路边有人燃放鞭炮。接警后,民警带领队员赶往现场调查,翻看了周边的视频监控。


得知警方在调查放鞭炮的事情,上午9时许、下午2时许,两名涉案人员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查,在三门居住多年的临海媳妇晓芬(化名)心里一直牵挂着“谢年”请天地的习俗,上午7时50分许,晓芬在自家一楼门口,摆了水果、烧了菜肴、点了香蜡烛,在蜡烛烧了差不多的时候,点了两个16响的“登地炮”和一串100响的鞭炮。

             

男子老华(化名)则是在下午其姐姐出殡的日子,将车上的1大4小共5个鞭炮拿到了村牌坊进去的路边进行了燃放。


“知不知道现在城区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民警问道。


“我有看到过宣传横幅,但是心里还是抱着侥幸,以为没事,一听警方在调查,我就马上过来了......”“快过年了,我是想热闹下,图个吉利,我知道自己不对,我愿意接受处罚......”面对警方,老华和晓芬纷纷表示后悔。


民警让晓芬和老华分别学习了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城区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让他们全面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燃的重要性、必要性。

两人的行为是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系妨害公安安全的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目前,晓芬、老华均被三门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警方提醒:像结婚、出殡一类可是人生大事,但因为放鞭炮而被拘留实在得不偿失,因此,请广大群众摈弃陈旧观念,转变方式、方法,可以通过其他合适的渠道进行,切记不要以身试法,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期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祥和、绿色的美好环境。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台州发布 三门公安 浙江天台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侵删 小编:路路通 责编:晨曦 审核: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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