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查获无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不服从管理,构成妨碍公务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持续整治的过程中
交警部门发现
部分市民在初次驾驶被查获后
并未及时改正
仍然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一
11月29日14时48分,余某某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行至温岭市城东道乐学路阳光大道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400元。
案例二
12月5日9时58分,许某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行至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九龙大道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400元。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非标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稳定性差
加之驾驶人法律意识和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导致这类车辆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据统计,2023年1至11月份
全市交通事故亡人数中
非标电动车占比高达48.9%
再给大家梳理一下
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 👇 👇
一
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二
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
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会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三
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
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四
潜在的法律责任
驾驶部分“非国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 ↓ ↓如何快速识别国标电动自行车?请大家抓紧时间
主动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附:全市各地非标电动自行车
回收代办点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
向上滑动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