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然而还是有不少商家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据相关部门消息,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台州早已开始了。近期,已查处多起,有摊主将面临最低5000元的处罚。
2023年12月2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农贸市场海鲜摊位经营户拒不改正、违规使用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办法》实施以来,当地查处的首例拒不改正顶风作案使用“生鲜灯”案。
据了解,当天,执法人员对临海全市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海鲜摊位使用灯具情况异常,该灯具照射下的海鲜色泽与自然光下存在明显差别,有涉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行为。执法人员随即使用光谱测试仪对该灯具进行检测,经检测数据不符合要求。而早在12月12日,当事人就已经因为违规使用“生鲜灯”,被当场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当事人将受到至少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日,新规生效第一天,在温岭滨海的一家超市,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销售场所内仍在使用“生鲜灯”,现场责令商家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这也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台州查获的首例“生鲜灯”违法案件。
去年12月以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办法》新增的“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等相关条款落实情况,对全市生鲜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摊位进行集中排查,对一批心存侥幸、私自调换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依法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
普
法
时
刻
所谓“生鲜灯”,就是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曾广泛用于农贸市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下阶段,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持续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依法查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