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丨房屋购买合同里这些霸王条款会让你血本无归!【315媒体“珠江发布”】
各位小伙伴大家好呀,最近小珠子被仲基欧巴迷得不要不要的。天天幻想着能跟欧巴结婚买房生猴子!可是小珠子在买房时,发现购房合同中有不少的陷阱。就有请我们帅的不要不要的3·15记者来为大家揭秘吧!
来,跟欧巴说说你遇到了什么
小珠子收到了来自黄女士的爆料,黄女士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碧桂园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细心的她就在合同条款里发现了问题。据她描述,她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正文的条款都是符合国家规定,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但是在合同附件里头的补充协议上,却有不少看不懂的条款。
黄女士为3·15记者提供了她的购房合同。3·15记者仔细看了合同之后发现,在合同正文的条款中,关于房屋面积补差的条款是按照国家规定。但是在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上却写着,房屋面积误差,消费者只能选择多退少补或者放弃购买房屋。
除此之外,在关于房产证的办理,合同正文中规定是开发商必须90日内递表,180日内完成办证,而在补充协议中却另行规定,270日内递交房管局,相当于足足把办证日期拖延了3个月。对此,黄女士深感无奈。
3·15记者在薛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见到,同样是在房屋面积补差和房产证办理时间的两项规定上,合同补充协议都在最大限度地为开发商开脱责任。
其中,办理房产证一项,薛先生的这份补充协议上更是将180日的办证期限拖延到500日以内。虽然遇到这样的不平等条款,但是薛先生表示,为了买房,自己也只能无奈接受。
随后,3·15记者联系律师咨询
对于黄女士和薛先生的遭遇,律师告诉记者,这些补充协议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霸王条款。
“这个情况属于开发商利用,自己溢价的优势,制定的一个霸王条款。”
我们国家《合同法》规定是这样的:
如果发生争议,
可能出现两种理解,
按照对该格式条款制定者,
不利的理解去解释。
律师表示,法律也只是规定到这一步,或者说对我们消费者的救济,也就这么多了。
3·15记者还发现,除了在购房合同中以霸王条款为自己开脱责任之外,不少开发商还在售房时打广告,做出赠送各种东西的承诺来招揽消费者。但当消费者在交了定金,正式签订合同时却发现,这些赠送承诺,并没有写入合同,最后这些赠送有没有落实到位,就说不清了。
李先生告诉3·15记者,当他确认要购买后,售楼顾问拿给李先生两张纸,让他签字。他当时没多想,就签了。后来售楼部拿出了合同——
他才发现他签的那两张纸,分别是合同的16、17页。
拿着合同,李先生就懵了。他说除了16、17这两页之外,合同里的其他内容自己根本就没看过。
在合同里这样一则类似免责条款的内容清晰可见,对于开发商提到的不具有约束力的种种宣传,李先生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赠送给他的一楼花园。
这样的口说无凭让李先生既担心又害怕,他甚至都无法向记者提供书面证明,证实购房时商家提供的购房承诺。
那么这个楼盘在售楼时是怎么宣传的呢?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售楼部了解情况。
在简短的介绍后,这位销售人员极力向3·15记者推荐两款带有赠送面积的户型。
看来这个花园洋房的销售确实存在赠送花园这么一说。那么,没有书面确认的尴尬,是否同样如此呢?
对此,销售人员给出了明确答复——
一边是销售人员的大肆宣传,而一边口头承诺送花园却毫无证据可依。对于销售人员的解释,李先生表示不能认可。
第二天,3·15记者跟随李先生再次来到了售楼部,对于销售时的承诺,这位销售人员并不否认,可是怎样才能让李先生心里有底,销售人员也没办法。
销售人员坦言,对于公司这种不把赠送面积写入合同的规定,她也无权处理。并且承认在签订合同时,只是将16/17页的内容拿给了李先生。而且这种做法还是“领导教的”。
对此,小珠子只能表示
根据我国最高法商品房买卖的若干解释当中明确规定,对于开发商以门案做出的承诺同样作为合同里的一部分,如果违约,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表示,只要这个承诺或者是广告,它是明确具体的。即使没有写在合同条款里面,也视为双方之间合同的一个构成内容。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如果开发商最后没有做到,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多留一个心眼。如果自己对合同内容不是很清楚,最好询问律师过后再决定是否签署。同时也希望国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