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醉卧街头无人扶,被货车碾断腿|讲真,第三人到底有没有救扶责任?
近日,四川宜宾的街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将一名倒地醉汉的腿碾断,导致其左小腿及脚掌可能截肢。人们原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事发后有目击市民报料称,包括两名宾馆保安在内的多人看到醉汉倒地,十多分钟仍无人施救,才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事故现场
>>>> 当事人:只记得一阵钻心的疼痛
12月8日下午6点半左右,宜宾翠屏区安阜街道广厦西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左转货车从一名倒地男子的双腿上碾过,致其受伤,其中一条腿可能要截肢。
12月8日下午,宜宾,醉酒的张廷右倒在宾馆门前的车道上。
受伤男子名叫张廷右,是长宁县三元熊家村农民,今年48岁,尚未成家,长期在宜宾城区打零工,漂泊不定,不识字。事发当日下午,张廷右与工友李某一起从宜宾临港工地步行到江北一带玩耍,中午两人喝了一斤多白酒。张廷右醉酒后与工友走散,然后倒在了公路上。
事发后,张廷右被迅速送往宜宾川南医院抢救。医生介绍,当晚伤者被送来时,身上还有酒味,急救医生还给他输液醒酒。伤者的双足伤情非常严重,属于双足严重碾压伤,血管、软组织、神经、骨头都受损严重;还要接受两到三次手术,其左脚受伤更为严重,面临着截肢的危险。
张廷右在病床上。
醒来以后,张廷右记得当天喝了酒迷迷糊糊的,但怎样倒地、被轧的他不记得了。他只是感觉一阵钻心的疼痛后,后来就没了知觉。醒来后他已经是在医院里了,双腿不能动,血肉模糊。
>>>> 目击者:本来是有机会救人的
记者多方联系,找到了事发时目击并向自媒体报料的陈先生。事发时,陈先生就在银龙宾馆旁边,当时他还在和保安说话。这时,陈先生看到一名男子像喝醉了似的,撞了路边保安亭,然后倒在宾馆门口的车行道上。
因为醉汉这个样子,路口交通开始拥堵,前往广厦西路的车辆,不得不占据对向车道缓慢行驶。陈先生说,不知这个男子为什么倒地,也不敢贸然上前施救。见男子久未起来又影响交通,陈先生就问身边的两名保安怎么处理才好。这时,一名保安问另一保安要不要拉他到人行道上来,得到的答复是:不用管他。
事发现场
时间过去了10多分钟,来来往往的行人都没有管地上的醉汉,陈先生说他实在看不过去,就决定拨打110,请警察来把男子带走。没想到,他刚打通电话,一辆货车左转,车轮直接从男子小腿处碾了过去。陈先生猜测,货车司机可能没意识到自己轧了人,继续往前开,被一名骑摩托车的市民追上提醒,才停下来查看并报警。
这看似一次交通意外,但却因为扶助不及时而发生。事后,“扶与不扶”再引热议:
认为受伤男子是自作自受↓
认为应该报警↓
认为“不扶”是冷漠的表现↓
认为“不扶”受到谴责是种道德绑架↓
认为同行的人应承担责任↓
认为扶了人没有法律保障↓
旁观者怕!
担心扶人被赖上
也担心扶的过程中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宾馆中枪?
陈先生作为目击者,向交警作了笔录。他表示,当时保安看到了,但是没有施救。银龙宾馆一名保安并不承认陈先生的说法。银龙宾馆赵经理表示,从人道主义出发,无论是保安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给予帮助。但对于没有在宾馆消费的人,宾馆本身没有救助的义务。
律师说法:第三人没有法定救扶义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认为,无论是目击者还是宾馆保安,都没有扶助醉酒男子的法定义务,因此不应为男子的受伤承担法律责任,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张勇律师表示,目击者和保安没有任何法定或拟定义务,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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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综合新浪微博
编辑整理|冯仕妍、朱丹
校对|居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