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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提高首付比例、江门限购!两市接连发布楼市新政

2017-04-23 南方日报


4月22日晚,江门楼市出台新政,加强了对楼市的调控。根据江门市发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江门市中心城区(蓬江、江海、新会区会城街道)实行限购,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同时,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三成,施行的范围同样是江门市中心城区


在限购方面,楼市新政加强了调控的力度—

1

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

非江门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

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在信贷政策方面也有所收紧,《通知》规定首套无贷款记录或首套有贷款记录但已结清的购房者最低首付三成,二套房最低首付提至四成。《通知》对土地供应、商品房价格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和舆论引导方面也有所规定。


《通知》自4月22日开始施行。以下是《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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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限购政策出台


清远市银行业协会近日发布,5月1日起,非清远居民按揭贷款,首付至少四成。该协会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印发《关于清远市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落实房地产信贷调控。



《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差异化的首付政策,优先保障平价房需求。毛坯房单价8000元以上、精品或带装修房10000元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揭贷款,首付至少四成。


同时,合理确定差异化的首付政策,优先保障清远本地人合理购房需求。《指导意见》明确,非清远居民按揭贷款,首付至少四成。

“清远本地人”是指购房者个人或夫妻一方户口在清远,或在清远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公积金1年以上的人员。


《指导意见》指出,合理确定差异化的首付政策,优先保障首套房需求。购房者个人或夫妻一方已拥有一套以上住房(不论已有住房是否有贷款余额)再申请按揭贷款的,新贷房屋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至少六成;新贷房屋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至少四成


《指导意见》还要求合理确定按揭贷款利率。“上述三项情况下,营销阶段对按揭贷款利率的承诺不应低于基准利率,受理后对个别贷款客户利率确要下浮的可通过行内签批。”贷款发放时间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贷款发放时点不应早于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



近一个月内,清远市区楼价暴涨了很多,有的楼盘涨了一两千。近日,清远有市民就楼价上涨现象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希望清远市领导多关注民情,多关注楼盘价暴涨的问题合不合理并出台限购政策。


对此,相关部门做出了书面回应:

随着近期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热点城市限购升级,“珠三角”城市市场需求溢出效应明显,清远市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以交通、产业、旅游等广清一体化战略一系列重要平台的布局完善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基础支撑,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带动下,清远房价开始进入上升通道。由于2月商品房新增供应环比大幅下降92%,3月份市场出现暂时的供应量减少现象,加上清远市房价基数偏小,3、4月又是清远市房地产市场传统的销售旺季,多个因素导致房价出现上扬,但是相比其他热点城市的房价水平,清远市房价可选择空间仍然较大。下一步清远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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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全泽超

来源 | 广州参考

编辑 | 冯仕妍 朱丹

校对 |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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