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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男的处罚刚来,火车又见“霸座”女!遇到“霸座”该怎么办?

南方日报 2018-12-11


男子高铁“霸座”一事

这两天引发网友热议

(详情请戳→男子高铁上装病霸位:站不起来,给我找个轮椅!他回应了



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

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济南铁路局方面表示,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



这一回复

让网友们集体炸锅

抛出了“灵魂的拷问”


最新!高铁“霸座”男的处罚来了


人民网消息,记者24日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获悉,近期在网上“火”了的高铁“霸座”男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济南铁路公安处、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处相关负责人首次接受记者采访。


相关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目前,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铁路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此为鉴,依法维护好站车秩序和旅客权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孙某向记者表示,他收到了济南铁路公安开出的200元罚单,并已用现金支付。


“霸座”男的事算是告一段落了

没想到又一位“霸座”女被曝了出来

……


“霸座”男后又现“霸座”女


8月22日,在深圳开往青岛的T398次列车上,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乘客高女士和同学在乘坐T398次列车济宁段时,遭一女子强行占座。该女子购买的是无座票,现场协调十几分钟无果,列车员称该女子同前一位被占座乘客也发生过争吵。女子称“长途车就是这样的,没有对号入座”,并反问“怎么老是来找我呢?” 从凌晨四点到六点,被强占座位的女孩在车厢站了两个小时。




详见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7648songw&width=500&height=375&auto=0
女子买无座票强占别人座位,自称长途车没有对号入座。 视频来源:@时间视频


网友热评:  


@神秘黄老妖:长途车也是有座位号的好嘛!而且这是在高铁!


@豆点丢丢:知道你有多丑陋吗?


@晶华1215:不能让无赖逍遥,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牡丹炒土豆:黑名单启动,以后无座票也不要卖给她 。  


@米拉就爱花格子:高中放假回家坐火车的时候,有时候我的座位上有人坐,我看他在睡觉或者趴着,一般不会叫醒他们,但是最恶心的是装睡的。


@Alkaid瑶光丿:买了座位的最后也只能站着?所以只要脸皮够厚,就可以强占座位?那还买什么票,大家一起抢座位呗。


许多网友都担心:

以后乘火车

只要买了票就能随便坐?

遇到“霸座”就只能忍气吞声?


“只要还有凭票入座的规定,就是违法”


“只要铁路客运部门有凭票入座这一规定,孙某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指出,在火车上未凭票入座,妨碍到了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显然已经违反了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没有这项规定,车票上载明座位号还有何意义?”


在12306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网上公布的“法律规章”一栏中,《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条明确旅客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基本义务则包括“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而《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第三十二条则明确“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李琳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裁量尺度不一的问题:


“从视频中的表现来看,乘警显然认为孙某的行为够不上这一条,但他们的处置显得过于‘温和’,没能起到维护规矩的作用。”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高铁的乘务人员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没有执法的权力,而乘警作为铁路公安派出管理旅客列车治安的行政执法力量,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而视频中,乘警仅仅只是对孙某的行为进行口头上的劝告。


“也许乘警认为孙某仅仅只是躺着不动,没有扰乱列车运行秩序,但这不是他不执法的理由。”李琳说,乘警作为公安民警,来到现场后理应视作出警,可以要求孙某配合处置。若孙某拒不配合,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这件事情给我的感觉就是,乘警和乘务员想息事宁人。”


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不能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扰乱秩序”,并非一定要引起车厢内吵闹混乱才叫“扰乱秩序”:


“秩序的意思是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达到正常运转或良好状态。凭票乘车、按票入座,本身就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种秩序,这样的行为不是扰乱公共秩序又是什么?”


被占座旅客可向法院起诉铁路运输部门

 

被占座的人就只能吃“哑巴亏”吗?


“乘客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最好是以铁路运输部门为被告。”记者咨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均给出了类似的回答。乘客在购买车票后,实际上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了合同,铁路部门便应该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服务,有义务排除干扰其正常乘车的行为。乘客在座位被占后求助于铁路部门,却没能得到有效帮助,没能享受应得的服务,铁路部门显然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对旅客作出赔偿。


如果乘客想以孙某为被告也未尝不可,因为孙某的行为也属于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但是,起诉铁路部门的举证较为简单,只要证明自己的位子被强占即可。而且起诉铁路部门,也有利于敦促他们改进管理方式。如果有规定,那就严格执行;如果没有,不觉得很荒谬吗?”


今年以来,高铁上扒门、占座等事件层出不穷,这已经给我们的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论是法律,还是一个部门制定的规章,它的威严都离不开有效的执行。如果铁路部门对占座等不文明行为不加以有效制止,无疑会助长不遵守规则者的嚣张气焰,损害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


真心希望

这种无理霸占座位的行为能越来越少

给大家一个美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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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上观新闻(shobserver)、西湖之声、青年时报、齐鲁晚报、澎湃新闻等

编辑 | 洪鑫

校对 | 叶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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