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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交车上遭猥亵”视频疯传,事发地不是中山!警方最新回应

南方日报 2018-12-11


昨晚,

一条疑似中山公交车上

女子被猥亵的视频

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

然而,

事发地到底在哪?真相是……


公交“猥亵”视频在网上持续发酵


25日晚,有网友在朋友圈上传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身穿绿裙的女孩从公交车后部冲向后车门试图逃离,期间一名男子强行将其抱回公交车后排。女子大声哭叫,但周围乘客与司机始终未阻止男子。


视频截图



“那女的睡着了,那男的你就懂得。”该网友在朋友圈评论区留言称,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中山,他并未上前阻止,“就看看戏”。



今天(9月26日)凌晨,认证为“知名科学科普博主”的微博网友@科学永不止步 将视频的截图等相关信息发到自己的新浪微博里,并配文称:“半夜看到这个视频,气的胃疼,公交车上这个女孩光着脚,没穿内衣,哭着让这个男子强制抱回后排。”


该条微博一经发出,迅速“引爆”网络。截至今天上午11时20分,该条微博转发量超过7万次,评论2万多条,点赞数1万多。


 

该事件今早也上了微博热搜榜。



视频发布者称只是转发并未目击


今天凌晨3点02分,名为“小36507”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帖称,他是在朋友圈发布视频的人,他称“视频不是我拍的 我在那群里保存的视频 然后就说我对我在朋友圈说的那些话 是我年少无知 我知道错了。”



今天凌晨3点32分,@科学永不止步 继续发帖称:发布视频网友的联系方式已经找到,他发微博说视频不是他拍的,他发朋友圈是瞎写的。事情就比较复杂了,只能通过发视频在微信群里的这位寻找真正的视频拍摄者,最后确定案发地点了。大家也不要去打扰发布视频在群里的这位网友,联系方式已经提供给警方。等待警方调查。


凌晨4点02分, @小36507 继续在新浪微博发帖称,他25日晚在中山的微信群里看到一条视频,之后保存到朋友圈,说了一些言语不好的话,“后来就被别人发到微博上了,本人不在现场也不是拍摄者。”该网友称,希望网友可以看到他此条微博,“骂骂我知道错了,可是我也不知道视频源头在哪。”该条微博的最后还@了网友“@科学永不止步”。


中山警方:事发地非中山

视频发布者被警方带回调查


今天上午9时47分,中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中山 发布消息:

各位网友,网传中山公交有人猥亵妇女,中山警方就此事正在紧张调查中,结果将及时公布。



下午13时13分,@平安中山 再次发布消息:

9月25日,杨某(男,20岁,中山市人,珠海某学院学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女子在公交车“被猥亵”的视频,并称事发地在中山,相关视频和言论被网友转发引起关注。


中山警方高度重视,连夜开展调查,确认视频中事件系因家庭矛盾,发生于外省(区)某地,并非中山。目前杨某已被警方带回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广西北流公安:

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经南都记者核实,事发广西玉林北流。事发公交车与北流新能源公交车内部布置相同,且视频中的一句“不要弄烂东西”也是北流口音。


今天中午,南都记者致电广西北流松花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确认此事就发生在其所在派出所辖区,但具体情况需要等北流市公安局做进一步通报。


北流市松花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暂不能说是猥亵,目前有待先弄清楚事实,具体情况要等下午通报。


16时36分,@北流网警 发布警情通报:


2018年9月25日15时30分许,北流市公安局松花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其表姐苏某某在北流汽车总站被一名男子强行带上了一辆公交车。接到报警后,北流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调查,经对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询问后,调查结果如下:


罗某荣(男、北流市人、20岁)与苏某某(女、北流市人、20岁)已共同生活多年,并于2016年育有一女。9月25日15时许,两人在北流市汽车总站协商感情问题。协商过程中,罗某荣将苏某某强行带上北流往玉林的公交车。当晚,苏某某自行返回北流家中。26日上午,罗某荣到松花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北流市公安局决定对罗某荣处以行政拘留5日。



最后,提醒大家,

一定要擦亮眼睛,

提高辨别能力,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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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NF_Daily)综合自南方都市报(nddaily)、@平安中山、@北流网警 等

编辑 | 洪鑫 陈茜

校对 |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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