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炖鱼发个抖音,受罚上万元!这位网友火得很特别……

南方日报 2018-12-09

最近一段抖音“烹饪”视频引发关注

网友很快就发现

这段视频有大问题

目前

视频上传者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在抖音发炖鱼视频,网友被行政处罚


近日在抖音平台上

一则“炖鱼”的视频热传:

定位为青海西宁的网友“哈凯哥”

发布一段抖音视频

几条鱼在锅内被烹煮



不少网友认出

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湟鱼

据西海都市报消息

10月18日下午

记者从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了解到

“网传烹煮湟鱼视频”中的鱼类

是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湟鱼


网友“没有名字”:

“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青海湖,保护湟鱼是每个青海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还有网友这样评论


湟鱼是裸鲤的俗称

产自青海湖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它在鱼类中属鲤科

学名叫做“青海湖裸鲤”



据了解,青海湖湟鱼已被纳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多年,是明令禁止捕捞的鱼类。按照中国渔业法的规定,海洋及跨省区流域的禁、休渔办法,由农业部制定。因各地水域、季节等的不同,像青海湖这样的内陆水域的相关规定由地方负责制定。


青海湖湟鱼处于青海湖“水—鱼—鸟—草地”生态系统核心地位,湟鱼资源的衰竭将会破坏整个青海湖生态系统的稳定。1964年被水产部列为我国重要或名贵水生动物,1979年被国务院发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列为保护对象,2004年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被列为濒危物种。


非法捕食国家保护动物将面临这些处罚


10月16日

在西宁市公安网安支队的配合下

执法人员找到视频发布者马某某

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讯问

并带领嫌疑人对购买现场进行指认

对鱼类辨认样品予以辨认


▲ 部分网友评论。

经讯问、现场指认和辨认,马某某承认所购鱼类为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湟鱼,对烹煮湟鱼一事供认不讳。


经调查,马某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如视频情况属实,该网友将会被处以1万元内的罚款或15天内的拘留


10月16日

抖音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经网友举报

该“烹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视频

已被作下架处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青海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称

青海省政府已颁布对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

该通告明令禁止单位或个人

加工、销售、食用湟鱼



近年来

因非法捕杀、售卖、食用国家保护动物

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不胜枚举


2015年▷

黄某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还将猎捕、煮食照片上传到网络。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月▷

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几年前在董家河镇集市上购买的猎夹,共猎捕4只野鸡,捕获后将野鸡杀死,用剪刀等工具将野鸡剥皮,野鸡肉被当菜食用。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匡某某猎捕、杀害的野鸡均为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被告人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万元。 



在此奉劝那些喜欢吃野味的人士

一定要收手

不然可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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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综合:西海都市报(ID:xhdsbnews)科技日报(ID:kjrbwx)等

编辑 | 冯仕妍  洪鑫

校对 |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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