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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弑母少年被释放,该不该让他重回校园?

南方日报 2019-03-30


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持刀将母亲杀害。因不满14岁,男孩被警方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但遭到了昔日同学家长的反对……


案情回顾


12月3日,沅江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沅江泗湖山镇发生一起家庭命案。


12月3日12时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泗湖山镇东安垸村发生一起命案。


接警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市刑警大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和勘验工作。经查,受害人陈某(女,34岁,沅江市泗湖山镇人)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多处刀伤,嫌疑对象已锁定为其子吴某(男,沅江市泗湖山镇人,六年级在校学生)。目前,嫌疑对象吴某已被警方控制。


经初步审讯,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报道,在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前,吴某曾说:“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后来警察来了问询,他才承认是自己杀了母亲。


而杀害母亲的原因,是吴某在家中抽烟,被母亲发现后用皮带抽打,男孩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因此用菜刀,连砍母亲20余刀,导致其母当场死亡。


作案后当晚,吴某带着2岁的弟弟一直留在家中,他先是拿着母亲的手机假借母亲的名义向班主任请假:“胡老师,吴某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甚至在外公登门时镇定地撒谎说:“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吴某被带走时,有村民问他为何会杀母亲,他回答:“我就是恨她。”


回不去的村子和学校


距离《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吴某还有两年。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2月5日,派出所民警叫亲属去商量吴某获释之后的看管问题。


吴某的叔叔吴杰明(化名)和几个亲戚见到了他。吴杰明忍不住问了吴某几个问题,却得到一串失望的回答。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吴某获释后,和父亲、爷爷奶奶在一起,他们没有回家,而是住在一家宾馆里。奶奶说,自从吴某被释放后,他们就一直住在这,“现在民愤太大了,孩子也回不去家里,周边人都怕。”



获释的第二天,吴某的父亲曾带着他回了一趟泗湖山镇中心小学,希望能够继续上学,此时问题出现了。湖南沅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来自吴某原就读学校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担心悲剧再次发生,拒绝他返校读书。



是否让吴某重返校园,网友展开讨论,有人感慨孩子也是受害者:


有人说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


有网友认为让他重返校园对他人不公:


更多的网友说,这种行为应当受到严惩:


其父望政府帮其接受教育

当地政府:已有后续安排


在吴某父亲眼里,弑母后获释的12岁儿子最近几天表现“和平常一样”。


12月12日,吴某父亲对澎湃新闻表示,对于儿子杀了母亲一事,自己感到“心情很复杂”。他坦言,性格内向的儿子平时也很少与自己沟通,事发后这段时间儿子并无太多异常,话也很少讲。


如今,因为同学家长的抵制,儿子重返校园之路并不如意。吴某父亲希望政府能帮助儿子接受教育。如果有关方面希望自己在家里带小孩,他也将不会再外出打工。


谈及未来,吴某父亲并不赞同儿子回到村里。他称,儿子12月6日获释回家,家里人第二天就带其住到镇上的招待所。这么做,也是考虑到村里其他小孩害怕,同时也不想让自己小孩面对村民太多质疑。


回忆起12年来与儿子相处的时光,吴某父亲表示,儿子大概不到6岁时,自己就去广东打工,一年回家一两次,对儿子管教较少,多是电话联系。


吴某父亲还表示,因为没有一技之长,自己这些年虽然在外打工,但收入甚微,办完妻子的丧事后,家里所剩积蓄很少,这几天和儿子的生活费都成问题。


12日,澎湃新闻从当地获悉,目前,沅江市教育局正在为吴某制订后续学习计划,尚未确定最终方案。另据吴某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吴某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住的招待所,表示从次日起,学校会派吴某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吴某辅导功课。


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目前,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因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暂时对吴某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吴某教育转化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专家:回归社会前应进行干预和评估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吴某弑母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隔代抚养的案件。


吴某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在他半岁的时候就外出打工,由祖父母抚养。皮艺军说,缺失了父母的陪伴,吴某对父母十分怨恨,怨恨父母把他抛弃,自己在外面挣钱。


当吴某母亲回来,再去教化他的时候,这种约束对吴某是无法忍受的,他的情绪就转化成泄愤、报复,将母亲杀害。这是对过去无感情生活的一种反应,他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心中的仇恨。


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咨询中心理事长宗春山表示,吴某虽不负刑责,但司法系统需要对他本身以及生活的环境进行系统干预。如果让吴某继续在原来的社区生活,这对他本身也是一个很大的伤害,周围人对他重复地“贴标签”,可能会使他重走犯罪道路,而且这件事也会对周围的人造成恐慌。


宗春山认为,相关部门应对吴某每一个阶段的心理、智商、社会适应状态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去观察他的认知是否有提升,是否对弑母有反省,从而更好地进行完整系统的干预。在确保吴某对社会没有危险后,他才适合回归社会。


评论


低龄化犯罪 管控不该是“真空”

■王庆峰


未成年人杀人获释后,该不该返回校园?这个引起网友争议的话题,来自于一则真实案例。不久前,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但由于未达到法定年龄,吴某很快被警方释放。其父表示,儿子获释后想送回学校读书,结果遭到多数家长反对,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2岁的吴某,被释放于法有据,但是对其他家长来说,不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根据现有情况来看,吴某能做出这种事情,至少说明了他心理有障碍、情绪不稳定、行动不可控,允许他回校,就如同在大家身边放置一颗“定时炸弹”,未免使人心忧。我们强调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其他人也有基本的人身安全权,也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允许严重犯罪的人回校读书,看起来是为当事人负责到底,但对其他人来说反而是不负责。本着整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原则,确实不该让他回校。


但正如其父之问,不回学校,该去哪里呢?弑母案虽是个案,但却反映了“对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缺乏矫正措施”的普遍难题。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经过严格管教矫正并确保改过自新,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题中之义,也是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很难找到具体场所对其“收容教养”,按照规定,送入少管所的年龄起点是14岁,转入工读学校起点为13岁,12岁及以下正是谁都不管的“真空期”。另一方面,目前对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部门比较倾向“不捕不诉”,即便一些达到刑事标准的案件,也有人主张“和稀泥”,“冰释前嫌”。如此,找不到让谁来管,也没有人愿意管,结果就是对其“放任不管”,这真的是对他们好吗?


必须强调的是,“保护”不等于“纵容”,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免于惩戒固然美好,但是落到实践上就容易让人没有痛感,让人觉得犯罪没有成本。现实中出现了一些案例,由于对14周岁以下的低龄化犯罪“放任不管”,一些未成年人看到了其中“空间”,主动寻衅滋事,还有个别人重复犯罪。这说明同样是未成年人,有的人身心正在发育,可以反思和改正自己的错误,但也有人冥顽不灵、不思悔改。对后面这种人,必须加强管束教育,令他不敢再犯,从而达到震慑其余、保护大多数人的目的。不管就相当于纵容,真管束才是真保护。


中国有句自古流传的谚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虽然简单粗暴,但却蕴含着最朴素的道理,那就是先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再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顺序不能搞反了,本末不能倒置了。笔者认为,无论什么形式的作恶,都不能没有代价,未成年人不该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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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NF_Daily)综合南方+客户端、澎湃新闻(thepapernews)、红星新闻(cdsbnc)、封面新闻、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报等

编辑 | 洪鑫 陈茜

校对 |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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