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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会员就进传销了?这种新型的传销骗术要小心

叶丹 南方日报 2019-04-22



看到这里是感觉

自己交了苟富贵勿相忘的真朋友

还是感激上天 终于轮到自己成为锦鲤了


提醒一下: 以下内容将引起强烈不适

但如果不看 将引起您与您家人的极度不适


“现怀疑您涉嫌传销”


传销年年有,最近特别多。最近发现身边的朋友都不代购了,也不做微商刷屏了,都跑去注册了什么“达人店”,“云集微店”,现在又玩起了“花生日记”,看样子是开展副业成功,连APP都是韩庚代言的,看来是真商机没错了,开始摩拳擦掌准备也去注册玩玩。

 

没想到啊,玩着玩着就进坑了。

原来花生日记是传销啊!


(实锤:电商史上的“天价罚单”)



3月1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处罚150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7306.58万元人民币,合计7456.58万元。资料显示,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社交电商最大一笔罚单,也是我国电商20年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天价罚单”。


怎么注册个会员就进传销了呢?


让我们先扒一扒花生日记,开始吃瓜。



其实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并开始上线运营“花生日记”APP平台。


该APP按照消费者喜好、推广费用金额大小等设置筛选条件,主动选择推介相关商家的商品信息。


平台规定只有注册成为花生日记会员,才能登录浏览商品信息,然后以平台运营商可获取其发展的会员所购买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诱饵,发展了多个粉丝数量多、流量大的流量运营公司,作为其分公司(也称之为运营中心),再由这些分公司去管理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发展会员,按照层级提取酬金。


也就是你交了钱

注册成为会员就可以看商品啦


如果你叫上三大姑五大姨

她们注册成为会员,又买了里面的东西


如果你的三大姑五大姨

又叫了他们的朋友注册会员又买了东西



恭喜你 已成功入传销大坑


据悉,花生日记通过设定“平台(分公司)—运营商—超级会员—超级会员... ...超级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涉及传销。

 

截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记”APP平台形成了31530个以运营商为塔尖的金字塔结构,会员总数达21534555人,其中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的会员共有21496085人,占了全部会员人数的99.82%,层级最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51层。会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456744401.69元。

还觉得不是传销?国家都重罚了!之前的社交电商“达人店”和“云集微店”当然也是传销,也被罚了。


2018年7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达人店”(运营公司主体为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定涉嫌传销,谋取非法利益被罚没超391万元,被浙江工商、公安通报为“十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此外,浙江省工商局网站2017年公布的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案例中,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云集微店”APP,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展开网络传销行为,认定为网络传销,因违反《禁止传销案例》被工商局处罚近985万元。

 

红红火火恍恍惚惚

还是安安静静做事

当个打工仔比较安全


所以社交电商和传销存在“灰色地带”?


在业内人士看来,社交电商由于模式上主要是依靠社交网络的裂变进行不断扩大规模,所以很容易成为了传销的“高危地带”。究其缘由,一是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二是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


1、不是只有传销组织才是传销


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个人看来,目前市面上的类似于花生日记的各类社交电商平台,要从商业模式上规避传销的刑事风险相对容易,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不被视为传销,具有很难的操作性。”

 

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兴发认为,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符合法律认定的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三种属于传销行为的情形,该三种情形也是认定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的性质的依据。

 

2、怎么区分传销


高兴发律师指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花生日记利用自行开发的“花生日记”APP平台,采用“会员制”的经营模式,会员通过缴纳99元升级费用升级为超级会员,超级会员及运营商通过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平台从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管理费用,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此外,高兴发律师表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根据花生日记的佣金计提规则,“花生日记”APP平台将会员分为多个层级,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下级购买商品产生的佣金计算层级报酬,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3、作为普通互联网用户如何避免落入传销的“坑”?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认为,拥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也要具体剖析其模式是否超出直销的范畴,不同于传统传销采取拘禁等人身限制手段,部分社交电商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展传销,往往通过商业利益吸引和说服等形式“捆绑”下线。

 

社交电商是否涉嫌传销存在几个判断标准: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指出,现在有的三级分销混淆了分销与传销的概念,其实只要有拉人头、有层级、有入会门槛的,比如要自行先购买两百或者三百元的商品然后发展下线,然后再进行提成,本身已经构成传销。只不过现在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构成三级的话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相应罚款,目前已经有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



各位街坊 睁大眼睛 不要被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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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南方日报全媒体记者 叶丹

编辑 | 陈茜 洪鑫 

校对 |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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