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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婚姻登记重大变化!

南方日报 2021-05-21


婚姻登记迎来重大变化

以后,“扯证”不限户籍地!

6月1日起在广东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
民政部将在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国务院
2021年4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简单来说
最大的亮点就是以前婚姻登记要到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调整后
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了!
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对,不用来回跑连路费都给你省了!


5月19日下午

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也都有答案


1.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什么时间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国务院批准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目的,就是要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我们的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民政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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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客户端(记者 关喜如意)、新华社、人民网、中国政府网、法制日报
编辑 | 朱丹
校对 |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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