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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敢吹?宣传“益生菌防治新冠”,益力多被罚45万!

南方日报 2021-10-31


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
有重要作用?


近日,养乐多关联公司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为提高销量,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元。


据了解,上海益力多此次被处罚事由为:当事人在我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之前,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并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依据,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对益力多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当事人在我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之前,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并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依据,极易增加消费者对其养乐多乳酸菌产品的关注度和信任度,误以为益生菌对新冠病毒有防治作用。


第二,当事人宣传“肠道内的有益菌会随人体正常排泄而流失,所以需要每天补充活性益生菌,保持肠内菌群平衡”,会使人误以为不每天服用益生菌会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当事人宣传“养乐多100毫升的小小一瓶足足含有100亿个以上的干酪乳杆菌代田株,每天一瓶可满足成年人一天所需的益生菌”,会使人误以为每天喝一瓶养乐多乳酸菌就会满足人体所需益生菌,而忽略对除干酪乳杆菌以外其他品种益生菌的补充。


“当事人的宣传行为有利于提高养乐多乳酸菌的销量,获取竞争优势,排除或者妨碍其他品种益生菌饮品的竞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其罚款4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8月13日,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因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并予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本次受到处罚的益力多成立于2004年,该公司由养乐多(中国)100%持股,养乐多(中国)由日本国株式会社养乐多本社100%持股。益力多和养乐多(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平野晋。

益力多被罚
网友纷纷吐槽:
疯了?这种广告都敢打?
这种毫无底线的宣传方式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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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客户端(记者 赵兵辉)、中国青年网、南方都市报
编辑 | 洪鑫
校对 | 陈大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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