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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进水,事故原因全披露!

南方日报 2021-11-05


昨天,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7·30”在建出入口挡水墙倒塌致地铁进水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据调查报告披露,2021年7月30日12时46分许,因突降暴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在建Ⅳ号出入口地平面挡水墙被积水冲垮倒塌,地表积水下泄到基坑后通过过道涌入车站,造成地铁二十一号线黄村站至苏元站共6个站暂停营运7小时,直接经济损失91.15万元。

此前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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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事故为以局部强降雨为诱因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披露

调查认定,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7·30”在建出入口挡水墙倒塌致地铁进水一般事故是一起以局部强降雨为诱因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神舟路站在建出入口施工区域位于局部地势最低点,由于短时强降雨及排水管被封堵造成地表大量积水,积水冲垮Ⅳ号出入口防护墙后涌入基坑,冲垮基坑与站厅之间隔离墙的上部砖墙后,流入地铁站站厅,最终导致地铁站厅被淹。

具体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 环境因素方面:


  • 1、当天广州黄埔区出现强降雨极端天气,当地联和街录得全市最大累积雨量90.4mm 和最大小时雨量 74.4mm(12 时许至 13 时许)。


  • 2、神舟路站在建Ⅳ号出入口位于局部地势最低点(Ⅳ号出入 — 15 — 口地面标高 23.00m),科学大道西向东的雨水和神舟路北向南的雨水汇集到此地。


  • 3、在暴雨情况下,Ф1200 排水管在乌涌河边排水口会完全淹没于水面以下,河涌水对排水管道的流水存在一定顶托情形。


  • 人为因素方面:


  • 1、施工区域外集聚的雨水,通过工地西端被拆除的大门、南侧断开的石马以及漫过北端神舟路大门的防洪沙袋涌入场地。


  • 2、施工单位为防止施工区域泥浆水外溢污染乌涌,在Y14雨水井井底管口位置违规设置了挡水墙,降低了雨水管道排水能力。


  • 3、施工单位自行设置的下部钢筋混凝土、上部砖砌复合临边 防护墙,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瞬间汇集的雨水骤然升高漫过 防护墙顶,砖砌部分随后倒塌,雨水进入Ⅳ号出入口通道。


  • 4、神舟路站站厅与Ⅳ号出入口通道位置接口处,主要用于拦截Ⅳ号通道内基坑渗水及敞口范围降雨的挡水坎高度仅1.0m高,挡水坎上方加砌砖墙到顶仅作为空间隔离,在短时间大量雨水涌入Ⅳ号出入口通道后,水头冲击和水压导致砖墙开裂渗漏并损毁,雨水进入车站站厅。



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一)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部)

一是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变更施工流程后,对原防护墙的 防淹作用认识不到位,未根据季节变化(汛期)采取相应的安全 施工措施。在拆除原防护墙后,仅对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加建临时防护墙,未使用原设计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未及时分析拆除石马对场内排水功能影响程度,在未清疏场内排水设施的情况下即拆除石马,致使雨水积聚又无法排出,最终冲垮防护墙发生倒灌。 

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在排水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违规采 取封堵排水管截留泥水。停用该排水方式后,未能及时拆除管道挡水墙。 

三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汛期到来后及郑州地铁淹水倒灌事件后仍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排水管封堵、防护墙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的安全隐患。 

(二)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Ⅳ号出入口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理安全责任,未能排查发现雨水井违规封堵的隐患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在拆除原防护墙后,对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未经设计变更加建复合材料临 时防护墙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致使该防护墙最终无法起到 防淹作用,积水冲垮防护墙进入地铁站厅。

调查组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调查组在报告中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对部分相关人员建议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事故发生项目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根据季节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违规封堵排水管,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排水管封堵、未经设计变更修筑复合临时防护墙、防护墙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 侯建辉,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郭俊平,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 李玉洪,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实际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 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的土建施工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风险预判不足,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排查发现雨水井违规封堵的隐患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在拆除原防护墙后,对施工单位在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未经设计变更,加建复合材料的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的临时防护墙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 易国良,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2. 曾建雄,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南指挥长,广州片区直接责任人,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安全隐患负片区监管责任,建议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贾俊杰,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 高伍松,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该项目总监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此外,广州市纪委监委针对此次事故成立了追责问责调查组,独立开展调查,对属地监管部门和广州地铁集团的追责建议将由其专门小组另行公布。

调查组建议,本次事故在广州地铁在建史上无先例,当积水漫过挡水坎, 进入运营站厅,地铁集团与项目部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抽调大量人员,及时疏散乘客,局部停运地铁列车,应急快,抢险快, 无人员伤亡,应急处置果断,值得总结和推广。建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认真总结此次案例,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全系统推广运用。 

同时,调查组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向中铁隧道局集团 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建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此次事故在全集团及所有在建项目内通报,再次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各易涝点及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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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南方都市报
编辑 | 陈茜
校对 |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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