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4150万买房,被中介吃250万差价?涉事公司回应
女子四千多万购房疑被中介吃差价250万
已立案调查
250万元到底是谁收了?
中原地产:与我无关
行业协会也回应了
1、卖方(原业主)于2020年9月13日与中原签署《二手房委托合同》,委托放盘价为4300万元。
2、买方、卖方、中原三方于2021年1月23日签署《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此物业最终转让价格为4150万元。
3、本次交易买方为一次性付款,交易总金额4150万元由卖方直接收取。
4、此次物业交易中,依据和买方所签的《佣金承诺书》,中原向买方收取佣金33.2万元,卖方未支付任何佣金。
5、中原作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尽职完成了此次交易,帮助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成交价收到了卖房款4150万元,帮助买方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并顺利收房。完成交易后,中原收取中介服务费33.2万元。
6、后续买方投诉吃差价问题,中原尽能力调查了解到:卖方为卖房同时也与“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深安地产收取其250万元服务费用。深安地产法人为“左青”,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营销策划。但深安地产公司本身与中原无任何关系,也从未和中原有任何业务往来。
律师:中介离职不影响当事人起诉
延伸
广东发布13条购房风险提示!
13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列出了13项风险,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购房者违规使用消费贷等支付购房款、签订“双合同”等。
通知要求各地将风险提示印发给本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要求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并向社会公告。
此次共列出了13项商品房交易的风险: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7、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8、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9、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12、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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