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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地出台条例:尊重病人“不抢救意愿”

南方日报 2022-08-06


人生最后一刻

你会拒绝“插管”等抢救手段吗?


近日

#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

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被写进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下称《条例》)“生前预嘱”

也引起广泛讨论


“生前预嘱”到底是什么?

当“临终决定权”放在你自己手中时

你会如何选择?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一般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措施包括:

  • 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 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介绍,生前预嘱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进入法律体系。在中国,直到2013年国内才创办了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推广“尊严死”和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能起到什么作用?


生前预嘱包括“我的5个愿望”,内容分别是:

  •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 我希望谁来帮助我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来源:广州日报


李瑛表示,对于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生命支持治疗医疗服务只能延缓其痛苦的濒死期,这对于治疗病人的原发病或恢复生命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相反,治疗本身会产生很大痛苦和高昂的治疗费用,此外,患者常常在ICU过世,在人生最后关头没有生活质量,常常无法和亲友见上最后一面。


但现实中,终末期患者往往已经意识不清,无法自主选择安宁疗护,只能让所有直系亲属都签字,这对患者家属来说,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而如果患者有生前预嘱,对家属做决定就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结束痛苦”VS“舍不得”

李瑛表示,签署生前预嘱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任的表现。


对此,有媒体在微博发起了相关投票。5000多位参与者中,对于“你会立生前预嘱吗”的提问,接近四分之三的网友选择“会”。


评论中也有不少表示支持立生前预嘱的网友↓



也有网友对此感到迟疑,因为当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至亲身上时,也会有舍不得他们离开的想法



让生命最后时光更有尊严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也因此在全国率先实现生前预嘱立法。


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因为患者在身体、精神、思维状态相对比较好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会更为理性,而到了疾病终末期,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就很难表达内心真实想法了,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如果事先签订生前预嘱,医务人员和家属就能够据此帮助患者,让生命最后时光更有尊严。


深圳修法赋予患者“临终决定权”,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具有积极的探路意义。当然,生前预嘱的普及推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仅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也要引导人们逐步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坦然面对、理性安排生命的“最后一公里”。


你会立生前预嘱吗?

你会尊重身边人的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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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网、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南方+客户端等

编辑 | 洪鑫

校对 |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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