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央企社招出现回避条款,内部人士:“举贤不避亲”
“回避条款”执行力度如何?
以国家能源集团2023年度第一批社会招聘为例,该企业便表示必须“符合国家能源集团亲属回避相关要求”。
8月16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属企业发布招聘通告时,也表示“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符合任职回避原则,不得报考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国家电投所属中国电能,以及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还表示,有夫妻、本人或配偶直系血亲在所报单位工作的,或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在招聘需求部门工作的,不得报名参加所在单位招聘。
内部人士:举贤不避亲
对此,一家建筑类央企人士称:“最关键的仍是符合招聘条件,我们企业里,最长的有连续四代人都在这工作。”
有央企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有时候工作环境较为艰苦,很多人并不愿意来应聘,相反有时候系统内推荐的人反而忠诚度更高,也更认同央企的企业文化。由于父辈的影响,这些系统内推荐的人更有归属感,也不会能力一变强就跳槽。
该央企人力资源负责人还是欢迎系统内人士推荐人员来应聘的,在他看来,举贤不避亲,主要还是看前来应聘的本人,自身条件是否过硬。
另一家央企人力资源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回避”不代表“杜绝”,跟钱有关系的关键岗位,比如和人财物有关的岗位是应该回避的,但是例如销售和技术岗位,不用百分百回避近亲属。另一家以信息技术为主业的央企人力主管亦表示,不会明确说规避,但是会调查,尽量避免。
该人力资源负责人说:“这毕竟是一种利益关系,一般情况下,我们也相信员工会讲原则,但是一旦涉及到父子和夫妻等关系,就比较麻烦,遇到问题他们还是会一致对外。”
为了将“回避近亲属”的原则贯彻到实处,不久前该集团专门对集团内领导干部不遵守任职回避原则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该人力资源负责人透露,调查的领导干部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各二、三级单位董事会成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经理层成员等。
亲属关系范围界定上,该央企要求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在此次摸底调查结束后,该央企还启动过第二次内部调查,将同学关系也列入回避之列。
该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集团要求回避的同学关系,是指经由领导人员本人推荐进入系统内具有同学关系的人员,包括全日制或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同学关系。严禁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在不向上级报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履行选聘程序等违规情况下,安排亲属、同学在系统内企业工作。
不留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的空间
此前,山东烟草专卖局在招聘公告称,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同时,多地烟草局也有类似规定。
这一度被认为是山东烟草局打破体制内好职位“世袭制”问题的桎梏,选拔有能力、公平、廉洁的人才的有力之举。
事实上,“直系三代血脉不得应聘”等规定,并非各地烟草局“新规”。同时,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都有类似规定。
防止“近亲繁殖”、裙带关系,在制度层面并不缺乏规制。很多人不知道这是既有规定,其实恰恰反映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本该是常识的东西,却未能普及?这或许说明回避制度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被强调和执行得还不够。
以往,人们认为企业“近亲繁殖”只会造成用工不公平,成为某些人的“家天下”,一些待遇好的单位,企业领导有可能利用职权,为子女或亲属谋利益。实际上,这只是“近亲繁殖”的一个危害,更大的危害是让企业发展存在风险。
比如,有这样一个报道,某央企内部的下属三级单位,有一对夫妻曾分别在采购和财务岗位任职,一个人负责买东西,另一个人负责支付货款,最终夫妻俩里应外合,把钱支付出去采购虚假的东西,被发现后潜逃外地,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危害企业发展,造成国家利益和员工利益受损,这是回避条款执行的重要因素。
不留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的空间,是上述央企“回避条款”的一个核心要素,管的就是关键岗位、关键部门甚至一些关键公司。从制度化上杜绝“近亲繁殖”,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回避条款”受到了公众的普遍欢迎,就是给了大家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央企招录员工,就是要在“回避”条款上精准发力,杜绝用人用工上的腐败和企业发展风险,不能让“举贤不避亲”成为破坏“回避原则”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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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济观察网、央视网
编辑 | 朱丹
校对 | 黄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