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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持刀砍骑车男,不慎刀落反被杀!最新消息,死者有犯罪前科,3月份还曾获见义勇为奖

19楼 2018-11-27

2018 - 08 - 29


8月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江苏昆山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砍伤倒在草丛。据悉,被砍男子已死亡。



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视频截图


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这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

网友热评:  

@盗版五月天: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吧,毕竟刀是人家的,也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才动手的吧!如果不是刀掉了,说不定死的就会是他


@山崎正:你先招惹的人家,这就是欺负老实人下场,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一碗豆腐脑:如果没还手就是自己被砍死了,到时候怎么说?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网友热评:  

@筱筱梦颖:确实防卫过当了吧,看了视频了最后是追着砍的,死者朋友后期都没拦的住


@最爱铜锣烧:如果是在抢刀的时候把人砍死了,基本上是没什么事的,但是人跑开了追上去砍就是问题所在,这个比较麻烦


@瘦十斤改名:个人感觉属于防卫过当了,一开始砍了几刀对方基本失去了抵抗能力,再追上去把人砍死就没必要了


志玲也查了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刑法上的规定: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网曝死者有犯罪前科还曾获见义勇为奖


新闻出来后,网上有人爆料死者有犯罪前科,且不止一项


还曾获见义勇为好市民奖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今天做出情况说明:其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目前江苏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律师说法:


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下面,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部主任、政府法律部副主任:孙正对本案进行分析解读:


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正当防卫,另一类特殊正当防卫,还可以称为无限防卫。对于一般正当防卫,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则构成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点大家都好理解。


而对于特殊正当防卫,即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也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判断,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生命与重大身体安全时,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应当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在暴力犯罪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不得因为防卫行为原本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继续进行无限防卫直至不法侵害者死亡,则也会构成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正如此次昆山宝马男砍人事件中,当宝马男从车上拿出砍刀砍向电动车主时,此时符合特殊正当防卫中“正在行凶”的情形,已经严重危及了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电动车主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砍刀进行反击,并将不法侵害者击退,这时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但在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击退并逃跑出视频监控区域后,此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情形已经结束,电动车主继续实施的“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者死亡的结果,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砍刀系宝马男车上所放且系管制刀具,同时视频监控还可以看到涉案宝马车已经压到非机动车道上,想从非机动车道上变道超车也是违法,可以说本案被害人具有多个过错情节,因此对于电动车主具有多个法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该案。


19楼综合整理自: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昆山公安微警务、昆山公安、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来了,紫牛新闻、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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