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一景区买的特产到家后发现全是坏的!网友发帖吐槽遭怼:还不是因为你贪便宜?
2018 - 10 - 07
好不容易出门一趟,除了带回旅途的风景记忆,绝对不会忘的,当然是当地景区的特产啦!一网友在杭州大奇山景区玩好后,捎了4桶山核桃,到手后才发现,出了大问题!
19楼网友@人贱人爱一朵花 爆料:
本人嘉兴的,10月5日去大奇山景区门口买了100块4桶(一桶200克左右)的山核桃肉,刚刚拿出来想吃,一看全是坏的,4桶全是坏的,商家真的黑心得不得了!
景区也有责任,所以我刚刚打给景区电话了,接待人员说三天给答复!
刚刚大奇山景区已经打电话给我了,负责人说已经查处他们了,钱也退给我了,我心情一下子好了,小老百姓申诉也有人管了!谢谢!
外表看着还行
打开一闻,一股腐味,每一粒都是坏的。
楼主的吐槽也引来网友们的纷纷围观
同情楼主的被坑遭遇
@99876543211:看这个颜色就不能吃,全坏了
@caizhoushui:商家也太没良心,坏的也卖。
@百安zhou:景区的东西真不能买
@手机0535901:你也遇到了,我尝了下,坏的直接没买。景区周边都是黑心商贩,大家注意。
@梁兄梁兄:旅游不购物,购物不在景点。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楼主明显是因为
贪了小便宜才吃大亏
@秀红杏:楼主不懂行情,哪有那么便宜的核桃仁?
@hotdana:山核桃很贵的,特别是山核桃肉。
@907960536:贪便宜啊!
@Candice如:100块4盒,200克一盒,这么便宜能是好的?想想也不可能啊!
出门一趟,不捎点当地特产回来总感觉白去了。可在购买时,还是要抱着一颗辨识的心,千万别为了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当你在购买到三无产品时,应该勇敢地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你们在出门游玩时会带特产回来吗?
又有哪些被坑的经历呢?
一起来说说吧~
来源:19楼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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