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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塔下一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骑车人全责!
通过调查,交警认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张某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损修理费。
据民警调查,这起事故的当事人张某某此前有多次闯红灯和在快车道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记录。这次事故发生在雨天道路湿滑的情况下,双方的视觉能见度和均有所下降,电动自行车违法骑行的安全隐患和危险系数均大大提升,幸运的是张某某佩戴的安全头盔,在本次事故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减少致命伤害。
误区:行人/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机动车理应承担全部/大部分责任
也有拿到驾照却不常上路的新人司机表示,以前自己作为行人出行的时候,确实感觉机动车都很“横”,旁观事故发生,常常会不自觉、先入为主地判断是机动车的主要责任。但等到自己拿到驾照有了驾驶经验后,对这个问题的认知就更全面了:其实大部分遵守交规的司机开起车来都很谨慎,换了个立场后发现,不少行人和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停车越线的行为屡见不鲜。不过近两年,也逐渐感受到了交通事故在定责上愈发公平、客观。
“我弱我有理”完全没道理
谁引发事故谁担责
针对这个问题,志玲查询了一些近两年的典型案例,从中可以窥探出不少变化。
1·电动车追尾汽车,强求赔偿!交警:你全责没商量
徐某还没有说什么,电动车驾驶员厉某便开口要徐某赔电动瓶车的修理费。之后面对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厉某也始终不依不饶。
事后民警查看了事故现场监控,监控显示,当时是厉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中间,一开始在货车的左后方侧行驶,一段距离后快接近斑马线时,厉某发现自己的前方有一辆白色轿车在礼让行人,于是就往右拐了一下,紧跟着货车的后方。可没想到货车司机也看见了斑马线上的行人,马上停车礼让,厉某驾驶着的电动车躲避不及,直接撞上了货车的车尾。
2018年3月31日,浙江温州,一辆货车在高架桥上行驶时,与一辆逆行电动车迎面相撞,电动车上两人被撞飞,驾驶人死亡,另一人受伤。
·临安首例“行人横穿马路致交通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
2019年6月17日,临安,一辆浙A牌黑色桑塔纳撞坏了路边的隔离护栏,车头和隔离栏受损,事故与一位行人有关。
交警调查监控发现,当天9:20左右,城中街和石镜街交叉口车流量较大,一位50岁左右的阿姨既不走斑马线,也不看信号灯,丝毫不顾危险,沿着石境街机动车道往东步行了50米,紧接着径直横穿马路,大步走过中心黄线后突然小跑起来。
这时第一辆白色轿车立即踩下刹车,第二辆眼看就要撞上去了,关键时刻桑塔纳往向右边急打方向,车子直接撞上了路边的隔离护栏,半个车头栽进了绿化带里。横穿车道的阿姨未受伤。
行人阿姨表示,自己是想穿马路去店里。这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桑塔纳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与以上三个案例相似的事故并不鲜见,而后果往往是血淋淋的。
“弱势群体”的说法显然已经站不住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有的行人或电动车驾驶员可能认为熟悉道路情况,路段车流量少;还有很多行人认为机动车驾驶人一定会减速或停车让行,不敢撞过来,即便真的撞了也是机动车一方担责。
交警提示
1、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还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交通恶习。
2、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是在按照交通法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采取制动,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应当担负的责任。
同时也有不少市民呼吁,应进一步加强治理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据悉,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杭州交警一直在治理。2019年以来,我市共查处涉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135万余起。即便如此,但仍有较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一时之便抱有侥幸心理。
网友热评:
@人二小梦人土土:谁错谁负责,交规面前人人平等!
@不要叫我小胖:我看旁边还有两个人想闯红灯呢,教训就在眼前!
@桃子:是应该明确和加强电动车管理,有些时候太嚣张,无所顾忌!
来源: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杭州交警(HZJJW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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