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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元,法院判“免责”的原因是…
大学生打篮球撞伤横穿球场老人
是否应担责?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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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撞伤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比赛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
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老人起诉大学生及学校
其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未果,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
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为一个原因,二审宣判:大学生免责
因此,张军的行为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
而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被刷为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观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但李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以案释法
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19楼APP热议
@明月:
不能因为弱者就可以违反制度。@global:
判得对!不好的行为不能纵容!@LB:
让老有理弱有理、和稀泥和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成为历史。来源
中国青年报(zqbcyol)、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日报
编辑:欧文
审核: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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