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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私家车带头违章, 背后原因让人心头一暖...

19楼 2022-06-16


前几天,志玲在刷微博的时候看到一则热搜:



热搜内容是一则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从视频可以看到,私家车正行驶在早高峰的拥挤路段。突然,行车记录仪里响起了消防车的警报声。紧接着,私家车开始了45度让行。同时,车道上正在堵车的私家车纷纷越过双黄线,开始让行。



完整视频如下

⬇️


看到视频,不少网友感慨“都是有素质的好司机”、“避让的动作好整齐”


随后,志玲联系上了这位带头让行的网友,对方表示:

“我那天早上开车上班,看到消防车从嘉墅街过来,到了湖墅南路右转,因为是早高峰,湖墅南路堵得严严实实,根本前后都没办法调整,想想只能左转逆行到对向车道才能让行。


一听到消防车的警报声,我也一阵紧张,想着绝对不能耽误消防员们出警,毫不犹豫地就开始让行了。正因为私家车们的让行,消防车快速地通过了拥堵路段。


这位网友最后还说:“这没什么,作为一个市民,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还在朋友群里调侃‘六一节,送个违章给自己’。”


那么,这位带头让行的网友究竟是谁?志玲了解到,原来他是《浙江法制报》的记者陈立波。

“遇到出警的消防车一定要让行,让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是不算违章的。”陈立波说。

而且,陈立波是一名跑了19年消防线的记者,而且还获得过浙江省119消防奖先进个人。除了日常参与消防的新闻报道外,他还常常参与各类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社会活动。按照他的话说,这次看到“兄弟”出警肯定要让的。

陈立波也呼吁广大市民,遇到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时要及时让行,确保消防车能快速通过。

志玲还了解到,当时出警的是杭州古荡消防救援站,消防员们正在前去处置一起信义坊厨房起火的火情。消防车在途径湖墅南路路段时遇到了早高峰堵车。

“多亏了他们及时让行,才让我们及时离开了拥堵路段,顺利到达火情现场。”古荡消防救援站的消防员说,“杭州市民整体素质还是挺高的,我们出警的时候遇到过很多次车辆为我们让行的举动。”

就此事,志玲也咨询了杭州消防上城大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消防法》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不属于故意违章。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故意不让行,才是真正触犯法律条款。”

随后,志玲也就相关情况咨询到杭州交警:
“如遇到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被记录违章,可向交警部门申诉。”

什么是“45度让路法”?


大家在路上开车,很有可能会遇到后方有执行任务的紧急车辆(比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发出警报。


而“45度让路法”就是在发生道路拥堵时,后方又有紧急车辆需要通行。两条车道上的车,同时向相反方向斜向避让45度,在中间让出“生命通道”来。



一人一车一步,即可为生命争取更多的可能,何乐而不为呢?

可避让而不避让,

会受到何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对超越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的,罚款150元,记3分;对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罚款200元,记3分。


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

该谁担责?


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负主要责任,过错一样,同等责任。
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表述过于模糊,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方,那么己方责任大。责任划分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划定。


你有为消防车或救护车让过道吗?之前是否听说过“45度让路法”?欢迎在评论区说说!

来源

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19楼论坛、家庭医生在线等


编辑:瓜子

审核: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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